细辛用量范围

    发布时间:2016-08-02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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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由于其独特的医用价值,在医学界一直广泛使用。细辛有小毒,所以使用时必须谨慎,这就限制了细辛的药用剂量。

文献考辨

自《本经》至北宋陈承的《本草别说》之前,皆认为细辛为无毒之品,汉张仲景等医家均广泛应用于临床。《伤寒杂病论》入煎剂用细辛的有13方,其中用三两的有8方,用二两的有5方,每方所用细辛均超过3g。而“细辛不过钱”说的提出,是明李时珍《本草纲目》。

他引北宋陈承语:“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由是观之,则“不可过一钱”实为“不可过半钱匕”之误,而且此剂量仅指“单用末”。

使用方法

明确地讲:“细辛不过一钱”仅适应于单味和散剂,而煎剂可适当增加用量。

1、细辛的有毒成分主要是挥发油,过量可致死亡。因此,细辛“单用末”,特别是单用其根部时,应遵循“细辛不过钱”之说。进一步,细辛服用散末不论是根还是全草,都不可用大量。

2、入汤剂可适当加大剂量。但必须加入复方汤剂中,并煎煮30min以上。现代临床大量报道,用细辛10g、15g、20g,甚至60g或更多,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屡起沉疴,并以此证明细辛可以大量使用,是安全有效的。

3、大量的事实说明,在现实条件下,以细辛3g入复方,实为“隔靴搔痒”,药不能尽病而反令细辛倍受责难,一般多用至10~15g。

中毒反应

头痛、呕吐、胸闷、呼吸急促、躁动不安、颈项强直、毛发竖立、口渴、脉速、体温及血压升高、瞳孔散大、面色潮红、肌肉震颤、全身紧张,如治疗不及时可迅速转入痉挛状态,意识不清、牙关紧闭、角弓反张、四肢抽搐、眼球突出、神志昏迷,最后死于呼吸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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