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血管瘤手术指征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中华康网   

  1、一般认为以下情况应进行治疗干预:
①  、瘤体直径大于 5cm;
② 、出现明显临床症状;
③ 、诊断不明确, 不能排除恶性病变;
④ 、生长速度较快或瘤体内因出血坏死等体积突然增大;
⑤ 、位于肝门部产生压迫症状;聊城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刘桂杰
⑥ 、 自发破裂者;
⑦ 、 Kas abach-M erritt 综合征者;
⑧ 、 瘤体内动静脉分流出现心衰者;
⑨ 、 小儿肝血管瘤自发破裂的机会多于成人, 并且常伴有瘤体内动静脉分流, 易引起高排出量心力衰竭, 此外, 微血管病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以及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等并发症的发生率也显著高于成人, 故小儿肝血管瘤应采取积极治疗。
2、另外对无症状的肝血管瘤积极建议手术的指征为:
①  、瘤体> 10cm, 短期内增长较快。
② 、 位于左外叶或右叶边缘部, 瘤体> 5cm。
③ 、瘤体近 1 /2向肝外突出生长, 瘤体> 5cm。
④ 、临床无法确诊并排除肝脏恶性肿瘤可能者。
3、而对以下肝血管瘤患者则不宜手术治疗:
①  、高龄单发血管瘤, 瘤体< 10cm。
② 、 中央部、尾状叶或邻近第二肝门和下腔静脉的血管瘤, 瘤体< 10cm, 生长较慢者。
③ 、左右叶多发血管瘤, 瘤体< 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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