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烧伤的临床表现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中华康网   

  放射性烧伤,是皮肤受到一次或短时间内多次大剂量电离辐射而引起的急性皮肤放射性损伤,按其损伤严重程度可区分为4度。北大医疗鲁中医院烧伤皮肤科苏永涛

  4度的临床表现(即主要出现于症状明显期):

  第1度一一脱毛反应:主要损伤皮肤的附属器官一一毛囊及皮脂腺。受照部位最初出现斑点状色素沉着,并有散在的粟粒状毛囊角化性丘疹,以毛囊为中心高出皮肤表面,呈棕褐色,较坚实,有刺手感。这些丘疹之间的皮肤较干燥,轻微瘙痒,毛发松动,极易脱落。毛发脱落一般从受照射后2周开始,至第3周末,毛发可以再生 ,若6个月内未长出,则为永久性毛发脱落。此度损伤临床症状轻微,病程分期不明显,因此有人不将其列入放射性烧伤的范畴。

  第2度一一红斑反应:此度损伤有明显的临床分期。照射后几小时,局部既有瘙痒、疼痛、烧灼感及轻微水肿,并出现界线清楚的充血性红斑。持续1~7天后红斑暂时消失。这时期为早期反应期,而后进入假愈期(潜伏期),临床症状消失,但局部皮肤有功能障碍,可持续3周左右。受照后2~3周或更久,上述症状再现,特别是发生持续的红斑,界线十分清楚。同时发生毛发脱落。发生这种持续的红斑者,不论其病变轻重,一般经历70天左右的时期才进入痊愈期,在此期间内,应切实保护皮肤,禁忌再受日光暴晒,如发生于放射治疗,则应间隔60~70天后才能进行下一疗程。

  第3度一一水疱反应:早期反应与第2度相似,但出现早,程度重。假愈期已不能不超过2周。此后出现持续的红斑,局部明显肿胀,皮肤发红,逐渐变成紫红色。瘙痒、剧痛,并有严重烧灼感,皮肤感受性降低。数日后红斑处出现水疱,开始为小水疱,而后融合成大水疱,其周围有色素沉着。水疱溃破后形成创面。附近淋巴结肿大,并触痛。此度损伤时皮肤附近病变也较严重,照射后2周左右可发生脱发,汗腺及皮脂腺发生变性和萎缩。如伤及指(趾)甲,光泽消失,外形粗糙,并有裂纹。约经1~3个月,或更长时间,进入恢复期,皮肤创面可进行痂下愈合,部分留有疤痕。再生的皮肤菲薄、干燥而缺乏弹性,常呈现色素沉着和毛细血管扩张。如创面继发感染,则不易愈合。新生的皮肤也可再次破溃,更难愈合。     第4度一一溃疡反应:照射后局部迅速出现烧灼或麻木感、疼痛、肿胀和早期红斑等明显加重。假愈期一般不超过2~4天,若照射剂量特别大,可无假愈期。进入症状明显期时,再现红斑,常呈青紫色,很快形成水疱,组织坏死,出现创面或溃疡。溃疡常为圆形,周界较清楚。组织进一步坏死,特别是并发感染化脓后,溃烂扩大加深,有的可深达骨骼。溃疡表面污秽,极少或没有肉芽形成。局部淋巴结显着肿大。如发生于四肢肢端,可由于血管病变而引起严重缺血坏死,甚至发生干性坏疽。这种溃疡反应的放射性烧伤很难自行愈合,常需数月至数年,或经久不愈。

  第3、4度局部皮肤放射性烧伤后,多伴有全身症状,其中包括放射损伤的全身反应(特别是大面积区域以至全身照射者)和局部烧伤病变引起的全身反应。局部的病变即使愈合,经数月或数年后,还可能发生晚期反应,转化为慢性皮肤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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