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烧伤的概念及临床分期

    发布时间:2015-09-19   来源:中华康网   

    放射性烧伤是皮肤受到一次或短时间内多次大剂量电离辐射而引起的急性皮肤放射性损伤。北大医疗鲁中医院烧伤皮肤科苏永涛

  在临床表现上一般分为四期:

    第一期为早期反应期:表现为受照射局部发生暂时性红斑,严重者可发生急性放射病时所出现的全身性早期反应(头疼、倦怠、恶心、呕吐等)

    第二期为假愈期(又称潜伏期):上述局部红斑消退,表面上看来无其他病变,但照射部位仍有功能性障碍,出现温度变化、汗腺分泌失调等。如伴有全身性早期反应,此时也已消失。局部和(或)全身损伤越重,假愈期越短。

    第三期为症状明显期:出现程度不一的特定症状。

    第四期为恢复期:此期皮肤损伤恢复、痊愈,或转为慢性病变(此时也称晚期反应期)。

  放射性损伤,按其损伤严重程度可区分为四度。四度的临床表现(主要出现于症状明显期)如下:

    第一度为脱毛反应:主要损伤皮肤的附属器官---毛囊及皮脂腺。受照部位最初出现斑点状色素沉着,并有散在的粟粒状毛囊角化性丘疹,以毛囊为中心,高出皮肤表面,呈棕褐色,较坚实,有刺手感。毛发脱落一般从受照射后2星期开始,至第3星期末结束;至第3星期末,毛发可以再生;若6个月内仍未长出,则多为永久性毛发脱落。

    第二度为红斑反应:此度损伤有明显的临床分期。早期反应发生于照射后几小时,局部即有瘙痒、疼痛、烧灼感及轻微水肿,并出现界线清楚的充血性红斑,持续1-7d后红斑暂时消失,而后进入假愈期(潜伏期)。假愈期时临床症状消失但局部皮肤有功能障碍,可持续3星期左右。一般经历70d左右才进入痊愈期。在此期间内,应切实保护皮肤,禁忌受到日光暴晒,如发生于放射治疗时,则应间隔60-70d后才能进行下一疗程。

    第三度为水疱反应:早期反应与第二度相似,但出现早,程度重,假愈期一般不超过2星期。此后出现持续的红斑,局部明显肿胀,皮肤发红,逐渐变成紫红色,瘙痒、剧痛,并有严重烧灼感,皮肤感受性降低。数日后红斑处出现水疱,开始为小水疱,而后融合成大水疱,其周围有色素沉着。水疱破溃后形成创面。经1-3个月或更长时间,进入恢复期,皮肤创伤可进行痂下愈合,部分留有瘢痕。

    第四度为溃疡反应:照射后局部迅速出现烧灼或麻木感,疼痛、肿胀和早期红斑等明显加重。假愈期一般不超过2-4d,若照射剂量特别大,可无假愈期。进入症状明显期时,再现红斑,常呈青紫色,很快形成水疱,组织坏死,出现创面或溃疡。这种溃疡反应的放射性烧伤很难自行愈合,常经历数月至数年,长期不愈。

    第三、四度局部皮肤放射性烧伤后,多伴有全身症状,其中包括放射损伤的全身反应和局部烧伤病变引起的全身反应。局部的病变即使愈合,经数月或数年后还可能发生晚期反应,转化为慢性皮肤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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