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超敏综合征

    发布时间:2015-09-26   来源:中华康网   

      药物超敏综合征(Drug - induced hypersensitivity syndrome,DIHS) ,又称为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疹( drug rash with eosinophilia and systemic symp toms, DRESS)或药物引起的迟发性多器官超敏综合征( drug - induced delayedmultiorgan hypersensitivity syndrome, D IDMOHS) ,是一种具有发热、皮疹及内脏受累三联征的急性严重性药物不良反应。DRESS的确切发病率不详(其中抗癫痫药物及磺胺类药物约为1 /10 000) ,致死率高,可达10% ,临床表现多样,易误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性病科方圣

        引起DRESS综合征的常见药物有抗癫痫药(苯巴比妥、卡马西平、拉莫三嗪) 、抗生素(米诺环素、β - 内酰胺类、磺胺类、阿巴卡韦、奈韦拉平) 、别嘌呤醇、氨苯砜、柳氮磺胺吡啶、甲亢平及氟茚二酮。近年来也有阿司匹林、雷尼酸锶、阿托伐他汀、万古霉素等引起DRESS的报道。

   诊断标准

  主要有2006年日本药物评议小组诊断标准和2007 年RegiSCAR诊断标准。日本药物评议小组诊断标准(2006)
①使用某些特定的药物后3周以上出现的斑丘疹
②停用致病药物之后,症状迁延2周以上
③体温高于38℃
④伴有肝功能损害(谷氨酸氨基转移酶> 100 U /L)
⑤伴有下列1项以上血液学改变:
a. 白细胞升高( > 11 ×109 /L)
b. 出现异形淋巴细胞( > 5 % )
c. 嗜酸性粒细胞升高( > 1. 5 ×109 /L )
⑥淋巴结增大
⑦ HHV - 6再激活
典型D IHS/DRESS:具备上列全项;非典型DHS:具备( 1~5)项,其中第4项也可表现为其他脏器的损害(如肾脏损害) 。

         治疗
早期诊断是治疗的关键步骤,对病人的预后也至关重要。主要包括:

   1 常规处置 立即停用致敏药物,住院治疗,多饮水或输液以促进致敏药物的排出。同时在急性期需避免实验性应用抗生素或非类固醇性抗炎药,以免药物间的交叉反应掩盖本来的临床症状或使原来症状加重。还需避免同类药物的应用。
 2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起始剂量可根据所致药物的不同、基础疾病的情况及患者的年龄等因素决定。通常采用甲泼尼龙1g/d静脉滴注;对伴有免疫功能低下或有严重感染者推荐先用半量冲击,即甲泼尼龙0. 5g/d静脉滴注,连用3天,其后改为甲泼尼龙1g/d,连续3天静脉滴注。然后渐减。也有常用剂量为泼尼松龙(40~60)mg/d,根据临床表现调节剂量。激素一般需用数周至数月。有报道在同时应用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时会使病情加重,故临床上在应用大剂量激素时要慎重考虑免疫抑制剂的应用。
3 静脉免疫球蛋白 对伴有免疫低下或重症感染而不宜采用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的病例以及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无效的重症DRESS患者,宜用大剂量免疫球蛋白疗法,一般用量为免疫球蛋白(10~20) g/d,即( 0. 2~0. 4) g/ ( kg・d) ,静脉滴注3天;如果效果不明显,剂量可以增至( 30~40) g/d,即(0. 6~0. 8) g/ ( kg・d) ,共用3天。联用糖皮质激素优于单用免疫球蛋白大剂量冲击疗法。
4 抗病毒治疗 针对HHV - 6再激活,尤其对伴有脑脊髓膜炎的DRESS,抗病毒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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