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溃疡的饮食禁忌

    发布时间:2016-02-01   来源:中华康网   

  口腔溃疡的饮食禁忌,如果你的口腔里出现米粒至黄豆大小的、圆形或椭圆形的溃疡,并突然发生火灼样的疼痛,特别是在吃饭、说话时更痛。你这可能是得了口腔溃疡。得了口腔溃疡饮食上要注意什么呢?

  橘子:虽说橘子性凉,但它同时又是高热量水果。民间也多有这种经验,即一次服食过多的橘子,会引起“上火”表现,会出现口角生疮,或口腔黏膜溃烂,或舌尖起泡,咽干喉痛等。因此,有口疮患者,暂不宜食。

  口腔溃疡不宜食用的八种食物:

  桂皮:又称肉桂,为常用的芳香调料。性大热,味辛甘,多食久食有助热上火之弊。因此,患有口疮之人,切勿服食。

  花椒:为常用的芳香调味品。性温热,味辛辣,有小毒,易燥热上火。凡火热之证或阴虚火旺之病,皆不宜食。正如《本草经疏》中所告诫:“一切阴虚阳盛,火热上冲,……口疮等证,法所咸忌。”

  胡椒:性大热,味大辛,性味俱烈,为纯阳之物,极易助热上火。清王孟英认为“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所以,他主张凡咽喉口齿疾病皆当忌食。口疮乃内热炽盛,心胃有火,法宜清凉之物,胡椒味大辛,气大温,切勿食之。误食之,必将加重病情,慎之慎之。

  鸡肉:性温,味甘,肥腻壅滞。《随息居饮食谱》认为“多食生热动风”。口疮之人多属心胃有火,饮食宜清淡忌温补,故不宜吃温补性鸡肉类食物。

  炒米:或称爆米花。口疮之人忌食之。《随息居饮食谱》中说:“炒米虽香,性燥助火,非中寒便泻者忌之。”口疮或是胃火内盛,或为心火独炽,多食炒米,助火伤阴,增加病情。

  狗肉:性温,味甘,是为温补食品,多食则易“发热动火”。平日气壮多火之人,切勿多食。口疮患者,切忌食之,否则助长内火,口疮益甚。

  羊肉:为温热性补益食物,易助热上火。《金匮要略》中说:“有宿热者不可食之。”《医学入门》还说:“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口疮反复发作之人,多为脾胃伏火,宿热内炽,故当忌食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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