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作性睡病

    发布时间:2015-09-12   来源:中华康网   

发作性睡病(narcolepsy)是一种以难以抗拒的睡眠发作、猝倒、睡眠瘫痪及睡眠幻觉为主要特征的慢性神经系统疾病,长期困扰患者的身心健康,影响到生活的各方面,甚至可以导致职业能力丧失,提前退休…,严重者可酿成意外危及生命。临床工作中对此病认识不足,容易误诊误治,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十分必要。本文就发作性睡病的临床特征、诊断和治疗进展作一综述。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郑宏

一、简要历史1880年G61ine6u首先用“发作性睡病(narcolepsy)”一词来完整描述了一个白天过度睡眠(excessiv daytime sleepiness,EDS)、发作性睡眠和情绪诱发的发作性肌肉无力的患者。1902年Loewenfeld也注意到了发作性睡眠和情绪激动时候躯体肌肉的麻痹无力,1916年Henneberg将此命名为“爆发性抑制”,1926年Adie将此称为“猝倒”。1928年Kinnier Wilson首次使用了“睡眠瘫痪”这一词汇来描述入睡或者将醒时候的发作性随意运动不能。1927年Lher.mitte和Toumay首次注意到了发作性睡病患者入睡前的生动而令人恐惧的幻觉。最后这四组症状组成了临床四联征――发作性睡眠、猝倒、睡眠瘫痪和入睡前幻觉。二、流行病学研究患病率在众多不同种族和国家进行的患病率调查研究中,质量较高的一项是在芬兰进行的队列研究旧1,13 888名同卵和异卵双生个体接受了问卷调查,对所有回答可能有发作性睡病的75人进行临床访视和实验室检查,其中5人进行多导睡眠监测。睡眠监测最后发现三名伴猝倒的发作性睡病,得出患病率0.026%。另一项对4972名英国人群进行电话调查,得出患病率为0.04%。在欧洲五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对18 980名个体进行一项目前最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得出发作性睡病的患病率为0.047%,其中病情程度为严重的0.026%,中度的0.021%。中国香港的一项研究报道患病率为0.034%。就目前数据来说,发作性睡病一猝倒可能在日本较常见,一项基于日本的人群的研究得出患病率0.16%。而在以色列较少见,患病率只有0.02%。但是这两项研究都只使用了问卷和访视形式,而没有使用多导睡眠监测等现代手段来确诊。

发病率关于发作性睡病的发病率研究相对较少。有一项在美国尼苏达州进行的调查研究报道发作性睡病的发病率为1.37/10000/年(男性1.72,女性1.05),其发病率在20多岁时最高,随后递减。

发病年龄发病年龄可以从幼童时期到五十多岁各异,其中大约90%在25岁左右发病,期间存在两个高峰,较大的一个是在15岁左右,而另一个则在36岁左右。

基因与环境因素在十九世纪后期人们注意了发作性睡病的家族聚集性。研究报道了家族发率在日本为4.3%,在美国为6%¨…,而在加拿大9.9%。研究还报道了一级亲属发生发作性睡病一倒危险度为1%一2.0%,比同类人群高10―40倍。另一方面,有文献报道了同卵双生的16对人群(至少1人为发作性睡病)中,只有4对为同时患病。虽然遗传基因对发作性睡病的发生很重要,但是也有报道环境因素在疾病发生中有重要作用,但其可能的环境因素至今不是很明确。常常提到的因素有头部外伤、突然的睡眠习惯改变或各种感染。但是没有这些因素影响下,有与对照组相比发病率增加的文献报道。

三、临床特征和表现白天过度睡眠(EDS):白天过度睡眠表现为患者在体验着一种永久想睡的背景状态下,一旦有单调久坐的情形就能引发睡眠,严重时可在进餐、会谈、行走或骑车时均可发生。患者不可抗拒。每天发作数次到数十次。任何吵声、触碰都可唤醒患者。睡眠的时间很少大于15 min,睡后患者感觉精神恢复,通常这种感觉仅维持醒后很短时间。短暂睡眠后的倍感精神具有重要的诊断价值。白天过度睡眠常常是最为致残性的症状。患者由于白天过度睡眠会引起一些自动行为,常持续几秒至长达几小时。患者可以表现为睡眠发作中可继续原先的动作,但是不能执行新的任务或者回答复杂的问题。突然的无意义的一句话能终止发作,但患者对这段几乎没有记忆。这种症状也十分常见,大约在50%的患者中存在,它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甚至比癫痫还高。发作性睡病患者经常伴有学习问题和注意力受损,但神经心理测试一般是正常的。

猝倒:猝倒是此病的特征性症状,它对诊断发作性睡病的重要性自此病首次被描述开始就被认识。猝倒被定义为由情绪等因素诱发的一种短暂突发的肌肉无力,大多数情绪因素为兴奋性如大笑,少数为低落情绪(如生气或挫折)。所有的抗重力肌肉会被受累,导致患者进行性的瘫倒,呼吸和眼部肌肉不影响。典型患者在发作开始时神志清楚,但是可能经历视力模糊或眼睑下垂,常为双侧性,持续数秒,然后膝盖弯曲、头部下垂、颚下垂或上臂无力,经常还伴随言语含糊和缄默。在部分病例肌肉的无力发作可能持续到几分钟。通常为轻度,跌倒和受伤很少见,大多数患者常能有时间去找到支撑或者发作时候坐下。发作时神经系统检查提示膝反射消失,可有巴彬斯基征阳性,部分患者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偶尔患者可能经历罕见的“猝倒持续状态”,表现为一天中持续的猝倒发作,数小时内患者被困在床上,这可在病程中自发出现,更多发生在抗猝倒药物撤药时。猝倒常随年龄增长而改善,在部分罕见病例甚至完全消失,但是在大多数患者可能在学会控制自己情绪以后发作减少。

睡眠瘫痪:引睡眠瘫痪占所有患者的20%一50%,通常与入睡前幻觉伴随。睡眠瘫痪被描述为在睡眠开始或清早临近醒来时一种简短地无力进行随意运动的情形。与单纯的疲乏和运动抑制不同,此时患者连如动动手指这种细小的动作也不能执行。睡眠瘫痪往往持续数分钟,最后常被噪声或者其他外界刺激中止。睡眠瘫痪也会在5%一40%的人群中单独存在。偶然的睡眠瘫痪发作可出现在青春期和睡眠剥夺后。入睡时和半醒时幻觉:发作性睡病患者经常在入睡时或将醒时存在异常的听觉或视觉感知。这些幻觉经历往往是不愉快的,典型的伴有恐惧感和威胁感。多导睡眠研究提示这些幻觉大多数经常发生在REM睡眠期。入睡时的幻觉大多数时候经常伴随睡眠发作,患者能够评论幻觉的具体内容,这些幻觉常常是复杂的、生动的和梦一样的经历(半梦幻觉),也可能伴随猝倒和睡眠瘫痪发作。这些幻觉通常很容易与精神分裂症或精神疾患的幻觉区分。其他重要的症状:失眠是大多数经常伴随的重要症状之一,最佳描述为很难保持正常的夜间优质睡眠。经典的发作性睡病患者十分容易入睡,但是仅在很短时间的小憩之后醒来,然后在接下来的l小时或数小时内很难入睡。在一个24小时睡眠周期内发作性睡病患者的睡眠时间不一定比正常人多,而且夜间睡眠经常是十分容易受打扰。这些症状也可以是致残性的。经常伴有的问题还有不宁腿现象、阻塞性呼吸暂停,一些患者可伴有抑郁症状。近十年来,报道发作性睡病有能量代谢障碍。发作性睡病患者经常是极肥胖的,患有胰岛素抵抗的糖尿病,呈现食物摄人减少,有低血压和低体温。这些发现一开始认为是继发于白天睡眠过多和运动过少而未受重视,但是最近这些代谢改变越来越多地在食欲素缺乏患者中被发现,提示有直接的病理生理关联。病程和预后口叫白天过度睡眠往往是首发症状,紧接着出现猝倒、睡眠瘫痪和睡前幻觉。约2/3的患者猝倒出现在白天嗜睡症状出现后5年,少部分患者则出现在多年以后。睡眠瘫痪和睡前幻觉平均出现在白天过度睡眠后2―7年。在大多数病例,发作性睡眠和猝倒通常伴随患者的一生。其发作性睡眠的严重程度一旦发生很少减轻,而猝倒、睡眠瘫痪和入睡前幻觉在1/3患者中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缓解或消失。发作性睡病是一种致残性的疾病,它影响到生活的每一方面。此外许多发作性睡病相关的社会生活研究显示,这些患者在驾车和机械使用方面有着较高的事故发生率,也影响患者的职业经历,导致经常改换工作,工作能力丧失,被解雇和提前退休。

四、诊断根据ICSD.2标准,发作性睡病可分为伴猝倒发作性睡病、无猝倒发作性睡病和继发性发作性睡病。这里主要将前两种疾病的诊断标准简述如下。伴猝倒发作性睡病(1)几乎每天发生的白天过度嗜睡,至少持续3个月。(2)有明确的猝倒史,猝倒被定义为由情感诱发的、突然发作的短暂性(小于2分钟)肌张力丧失。(3)多次小睡潜伏期试验检测平均睡眠潜伏期≤8 min,且经充足的睡眠(≥6 h)后,次日试验可见≥2次SOREMPs,或脑脊液中食欲素≤110 Pg/mL或为正常值的1/3。(4)白天过度嗜睡难以通过其他类型睡眠障碍、精神神经疾病、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来解释。无猝倒发作性睡病除第二项为“无猝倒发作,或仅有可疑或不典型发作”外,其他标准与“伴猝倒发作性睡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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