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它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同性恋是以同性为性爱倾向和行为。 这种现象自古就有。
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与12―16岁的少年发生热恋的聊城市中医院心理科范新刚
封建时代的日本,佛教徒之间也有同性性行为,并受到社会的推崇;在信奉伊斯兰教,基督教的国家里,同性恋一直是被排斥的,有的认为是违法,甚至可能被判极性。
美国精神病学会已不再把同性恋看作精神障碍。美国社会正在缓慢地接纳这些观点,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活动的类别,但是看来仍然存在很多敌意和偏见。
在中国同性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黄帝,在《红楼梦》、《金瓶梅》等小说也对同性恋现象有一定的描写。名词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Benkert,1869,引用于Bullough,1976,第637页)。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我国对同性恋的认识也有个过程:
上世纪五六十年年代,认为同性恋是刑事犯罪,要蹲监狱;
七十年代认为是作风不好,要拘留罚款;
八十年代认为是心理障碍,需要看心理医生;
九十年代到现在,学术界认为,这是个人的性取向。
社会越来越开明,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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