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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矫治措施


www.cnkang.com  2011-1-22  中华康网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的矫治措施 家庭暴力的矫治措施(Treatment Programs)是指在刑事司法体系以外运作的心理的、社会的、教育的干预措施。它系在家庭暴力引起公众注意后产生的,起先目……

  家庭暴力的矫治措施(Treatment Programs)是指在刑事司法体系以外运作的心理的、社会的、教育的干预措施。它系在家庭暴力引起公众注意后产生的,起先目的是帮助受害人,后扩张到帮助加害人。它主要包括应急措施,帮助受害人的措施,帮助加害人的措施三种。
  一、应急措施
  为应对家庭暴力紧急情况(family violence emergencies)而采取很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热线、避难所、迁居受害儿童或加害人。                       
  受害人和加害人危机热线
  危机热线即为危机提供电话服务。是诸多矫治措施的基本组成部分。工作人员通常是受过训练的辅助专职人员的人员(paraprofessionals)。为受害人的危机热线提供情感支持,对危险立即评估,求助于司法的、医疗的或其它帮助的服务,大多数危机热线强调电话联系的匿名性和保密性。为被殴打妇女提供的危机热线通常是包括避难所在内的广泛的矫治措施的组成部分,很多妇女打避难所危机热线的目的是了解避难所的情况,有相当数量的妇女也想得到劝告(counselling)和法律咨询(legal advocacy)。为儿童和妻子提供的危机热线也能提供预防服务。曾经的或潜在的加害人能够在紧张的情况下拨打电话寻求援助和忠告。所提供的这些帮助促成家庭发生大量变化,不仅克服了危机,而且改善了家庭的全面功能。
  受害人的避难所(Shelters for Victims)
  为受害人提供离开加害人的安全环境已成为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紧急援助的主要手段。给受害妇女本人提供的避难所包括庇护之家(shelter home)、志愿者安全之家网络、亲戚或朋友家。给受害儿童提供的避难所主要是收养性照料(foster care)。在某些社区给儿童提供的预防性避难所的形式是“缓解中心(respite center)”,即父母处于紧张的情形下儿童得到短暂照料的地方。如果妇女带来儿童寻求避难,为防止儿童因离开家庭、邻居、学校和即爱又怕的父亲经受更多的痛苦(turmoil),则对加害人提供住院式矫治。这种强制性的住院式或监禁式矫治的缺点是男人在离开机构后会报复他的配偶,或者遇到经济困难。在安全的住所中,被殴妇女有机会克服殴打所致的情感痛苦,作出关于婚姻关系和她们职业方面的决定,作出是要求给配偶提供帮助还是要求针对配偶的限制令或同时要求二者的方面的决定。庇难所因其有益地和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而获得相当高的评价。
  迁居受害儿童或加害人
  迁居即受害儿童或加害人离开住所,双方分开生活。在儿童受到虐待的情形下家庭成员是否应当分开,如果应当究竟谁应该离开的问题上存有争论。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分居是保护受害人的唯一方法,分居也是促使加害人改变的强烈动力。另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家庭因为失去过错的父母一方和全体家庭成员遭到社会和经济困难而分裂,那幺受害人将遭遇更大的痛苦。提倡迁居儿童另行安置的理由是从法律观点看安置儿童比迁居加害人更容易,或者是是避开危害,或者是给儿童提供安全的、治疗的(therapeutic)环境,或者是在儿童回来前给家庭提供一段矫治的时间。在是否基于危险程度来决定另行安置的问题上也有争论。一些研究指出只有儿童已经遭遇较严重的问题,且父母的虐待已经变本加利或可能变本加利时,另行安置方为妥当,而另一些研究则不以为然。在令行安置是否存在消极效果方面也有争论。一些理论者认为与父母分开具有不可避免的消极后果,而另一些理论者认为,另行安置有大量好处。
  另行安置儿童能使父母得到矫治的时间的想法并未落实,而且另行安置儿童导致父母与子女失去联系从而使家庭团聚遇到困难,因此已经通过法律来减少另行安置以等待永久安排所持续的时间,并可以要求对父母矫治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是:(1)暂缓性照料(respite care),也叫白天照料(Day care),是替代收养性照料的短期措施,其作用是给儿童提供安全的环境,并监视儿童在白天的状况,也为父母提供缓解父母养儿育女(Parenting)所生的紧张的救济。(2)减少另行安置的必要性。途径是依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教给父母管理儿童的技能和认知性的自我控制(cognitive self-control)技能。
  迁居儿童减少了短期内受虐待的可能性,诸如短期的应急性安置和治疗性的白日照料也有助于儿童和少年。
  二、帮助受害人的措施
  帮助受害人的措施源于社会运动和社会关怀(social concern)。帮助被殴妇女的措施源于妇女运动。帮助遭受性虐待儿童的措施源于儿童保护运动和强奸危机运动(rape crises movement)。帮助遭身体虐待儿童的措施源于50年代的医疗团体。                       
  帮助受害妇女的庇护措施
  帮助被欧打妇女的庇护措施(shelters)始于70年代早期。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三种。
  1,法律援助(legal aid)。大多数庇护措施都为本地区或非本地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这些服务的功能是提供法律和刑事诉法程序方面的知识,又为选择采用刑事司法制度的妇女提供支持和代理(advocacy)。
  2,规劝(counselling)。规劝大致分为支持性的、社会学习的、心理动力的、家庭系统的规劝四种。支持性的规劝的特征是具有移情作用(empathic)的倾听和相互提供情感支持,大多以小组的方式进行。通过交流各自的被虐待和恢复的经历,规劝者希望被殴打妇女不再感到隔绝、耻辱,并能重建自尊。社会学习的规劝认为被殴妇女缺乏社交技能,尤其缺乏断言主张(assertive)。于是,一些研究人员主张采取断言主张训练。但这种方法受到质疑,有人认为被殴打妇女与在婚姻中遇到其它困难的妇女相比,并非没有或缺乏断言主张,而且对加害丈夫提出断言主张会被视为挑衅,为殴打妇女提供借口,从而使妇女相当危险。
  有人认为,被殴打女缺乏断言主张和交往技能是加害人强迫其与世隔绝和妇女害怕交往将受到报复的结果。临床医生也证明缺乏断言主张和自我评价低源于婚姻关系内部的行为。于是Follingstad提出认知性重构方法。她认为要想改变被殴打妇女的行为则必须首先改变错误的想法并掌握技能,错误的想法很多,诸如“我没有其它的选择,只能忍受”,“可能是我该打”,“我无法改变任何事情,我已经尝试过了”。一些学者认为针对错误的想法进行训练将使某些妇女更加危险。于是Weingout提出现行的训练方法。她认为有两股主要的力量控制着大多数被殴打妇女的生活,即对死亡的焦虑(death anxiety)和得到强有力的其它人的肯定。
  对死亡的焦虑可以是生活的动力,也可以是麻醉剂,对于童年时代经历过情感痛苦的被殴打妇女来说,对死亡的焦虑是她们逃避生活的借口,得到强有力的其它人的肯定使妇女不再相信离开目前的痛苦婚姻还能生存。心理动力的规劝中的变态人格方法认为,被殴打妇女具有寻衅的属性和阎割情结(castrating),从被殴打中能获得直接的快乐,是色情受虐狂,但这种观点已被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放弃。
  于是近来提出新的心理动力理论,它认为被殴打妇女希冀得到加害人的同情或加害人因殴打而产生的负疚,这种观点受到最彻底的驳斥。Gilman提出目标--关系(object--relations)理论,她认为大多数被殴打妇女患自我形象分裂症(split self--images),一会儿认为自己极好,一会儿认为自己极坏。家庭系统的规劝主张,虐待关系“是一个早在虐待与被虐待的夫妇得到帮助者关注以前就已形成的系统…,固定的行为方式是妇女系受害人,男人系加害人。二者缺一不可”。Deschner采用认知行为(cognitive behavioral)矫治方法,以降低焦虑、沮丧、主观随意、愤怒,和改善自律。Meidiy也采用认知行为矫治方法,以提高认同、婚姻关系凝聚力、内在控制力。
  3,就业准备措施(job readiness programs)。就业准备即制作个人简历并每天至少有一个面试机会。因为被殴打妇女参加工作将会显着提高分居生活能力,故一些庇护和非庇护机构已开始采取该措施。即使不分居生活,就业也会增加妇女的自我价值和独立性。但是就业准备措施遇到心理和社会障碍而不得不修正。这些障碍包括极度不自信、身份问题(identity problem)、有限的工作机会和社会的不认同。
  帮助性虐待儿童的措施
  对于遭受性虐待的儿童采用何种矫治措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性虐待的认识。有人视之为犯罪,有人视之为精神紊乱,有人视之为家庭功能失调的症状表现。源于儿童保护运动的矫治似乎更倾向于家庭和好(reconciliation),法律制裁只不是确保加害人接受矫治的手段,而非惩罚手段。
  而强奸危机中心运动一方面向受害人提供支持和代理(advocacy),另一方面要求监禁加害人,以惩罚和防止儿童性虐待行为。有学者注意到仅采用传统的刑事司法制裁有些弊端,如果将公诉和长期监禁作为目的,因缺乏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及其它原因,这一目的很少能够实现。多次审问(multiple interrogation)、取证(testimony)、质证和强制性与家庭公开给受害儿童增加了痛苦,而且即使犯罪行为证成,加害人多被判处缓刑,并被责令接受矫治,但矫治者多是缺乏训练的人员,也没有确保加害人接受矫治的监视措施。
  目前措施主要有5种:
  (1)受害人法律授助措施。它起源于受害人或证人措施(victim/witness)和强奸危机中心。目标是缓和刑事司法制度给儿童带来的损害,强调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legal advocacy)和短期劝告。
  (2)改进措施。主张以对加害人提起诉讼方式作为警示儿童和全社会和责令加害人获得强制矫治的手段。但并不主张实施监禁。在决定案件如何处理,是否实行长期监视时,将刑事司法制度视为与矫治方案同样重要或比矫治方案更重要的手段。
  (3)系统修正措施。它也主张应对法律程序进行重构以减少对儿童和家庭所造成的损害,监禁加害人对儿童、家庭和社会并不利。目前的作法通常是在课刑判决后,审判前的转换期(pretrial diversion)或刑事与少年法院联合程序后进行矫治,应采取措施改变两张皮式的作法。如果必须起诉,在监禁期间内应有工作或矫治的假期。矫治应对全体家庭成员进行,这并非为拯救家庭,而是因为全体家庭成员需要各自的和联合的矫治。
  (4)独立措施。独立措施即独立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措施。它以精神病学或家庭系统理论为指针。使用的具体方法包括劝告,自我帮助小组,教给机能。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在具体案件中,这些方法定期介入刑事和少年司法系统。
  (5)可替代的系统模式。它反对使用惩罚和强制矫治。它认为,家庭成员不应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加以对待,而应作为患有疾病或功能性障碍的人加以对待,矫治与刑事方法体系相结合会产生利益冲突,尤其在为确保法律身份而采用诊断性访问时候(diagnostic interview)。MacFarlane和Dulkley注意到主要的趋势是为加害人提供矫治措施,来代替提起公诉,或代替提起公诉、判刑后的监禁。
  帮助身体虐待儿童的措施
  直至80年代中期,帮助遭受身体虐待儿童所采取的措施仅仅强调医疗救治和身体的保护。80年代中期以后,人们越来越承认遭受身体虐待的儿童在心理上也受到消极影响,如自我评价低,语言问题,认知迟延,攻击他人,拒绝社交,这些也需要救治。大多数矫治措施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目标是指向父母,以期待儿童行为随之改善,理由是如果父母不转变的话,矫治儿童所产生的积极后果将不复存在。所采取的矫治措施多种多样,Crozier和Katz给父母提供管理儿童训练,对父母双方和他们的子女均产生积极影响。Creen和他的同事们将儿童的愤怒转移给矫治人员。Stran鼓励孩子们主动进行社会交往。
  三、帮助加害人的措施                       
  帮助虐待妇女的加害人的措施
  主要的矫治方法(treatment orientation)有自我帮助(self-help)、认知的行为(cognitive behavioral)、教育、系统行为(system behavioral)、家庭系统、洞察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六种。某些矫治措施相继地使用上述方法中的数个方法,或以其它方式将上述方法中的数个方法结合在一起。大多数矫治措施也将上述方法与性别角色的重新社会化相结合。除自我帮助方法按照本质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以外,其它矫治方法可以以单个人为单位,或以小组为单位,或以夫妻为单位进行。自我帮助方法是由Goffman提出并采用的。矫治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受过专门训练的顾问或主持人指导。Jennings认为以缺乏组织的但受到严密监督的、相互支持的自我帮助小组为单位进行才最为有效,因为交往技能、相互帮助和相互竞争、性别角色的检验才能更自然而然地发生。所发生的变化也将会持久,因为它们源于受矫治者本人。这种矫治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它方法,如认识的行为方法并用。认知的行为的方法得到最广泛的运用,它由交往技能训练、放松训练,认知调整(cognitive  restructuring)、建立暴力的个人根源和社会根源的意识组成。
  帮助性虐待儿童的加害人的措施
  措适相当广泛,但基本方法仍然是自我帮助、社会学习、心理动力、家庭系统四种。宽严不一,从多方面治疗和自我邦助措施到性欲重点的重构。治疗环境从非住院的心理治疗到专门机构。某些矫治措施的目的是帮助作出是建设更谐调的系统还是和平分手的选择,其它措施的目的是家庭和好。矫治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帮助身体虐待儿童的加害人的措施
  对身体虐待儿童的加害人进行矫治的措施很多,所基于的理论包括心理动力理论、家庭系统理论、认知行为理论、社会支持理论。与虐待妇女和性虐待儿童一样,争论仍然是将矫治重点放在改变个人情况还是放在改变社会环境上。有证据表明某些社会因素,如失业,与身体虐待儿童紧密相会。
  具体矫治方法多种多样。Shorkey的矫治方法所基于的理论是心理动力理论,认为加害人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营养而患人格紊乱,矫治的时间需要持续一、二年,以单个人为单位进行,矫治方法是访问加害人的成长史并逐渐改变被压入潜意识的冲突。Willen的矫治方法基于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某些情况似乎使家庭处于发生暴力的危险之中,这就需要进行调停以防止其实际发生。尤其是在家庭与世隔绝和内部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将遇到同样情况的人员组成自我帮助的小组,小组通常强调相互支持和如何
  和Becker使用了训练父母行为的方法,训练内容通常包括提供积极鼓励和忽视(ignoring)消极行为的技能,训练方式是口头教育和角色模拟、模仿、反馈。Sandler、Crozier和Katz以模仿、排练、反馈方法研究个案,并要求课后阅读资料,提供愤怒控制训练。Sanford和Tustin等人教父母以控制训练。Sanford和Tustin等人教父母以对儿童的令人厌恶的行为进行管理、如何减少极端消极行为的方法,以改变紧张。Novaco采用了紧张预防的训练方法,强调如何找出引起愤怒的因素,教放松训练,用更建设性的认知来代替“孩子正在制造麻烦”的想法。Barth和他的同事们先播放剧情,然后训练父母找出似乎与失去控制有关的功能性失调的自言自语,向父母提供对付紧张的放松训练,也提供用于增加父母子女交往的交流训练。Justicehe和Conger等人并非仅仅考虑儿童的行为,还考虑虐待以前导致紧张的情况,如母亲的沮丧、遇到婚姻问题、头痛、职业问题、交往技能问题。Lutzker和Rice采用生态行为(ecobehavioral)方法,认为虐待儿童和疏忽儿童并非父母约束能力的不足,而是父母在处理压力方面的无效所致,因此不能从增强约束能力,处理压力技能等方面进行矫治,应在下述领域提供家政服务:父母子女关系改善,减少紧张,自我控制,社会支持,断言主张训练,基本技能,娱乐时间,保健与营养,家庭安全,工作安排,产前产后疾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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