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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见报载,有一位当过大学教授的年近八旬的老翁,老伴已经去世。两年以后,他偶然遇到已经离婚的五十二岁的学生,两人同病相怜,准备再婚结为伴侣。但老翁的子女以担心女方“爱财不爱人”为由,坚决反对这门婚事。
子女以种种“理由”干涉丧偶或离婚老年人再婚的事时有所闻。有一首这样的顺口溜:“老来难,老来再婚难上难。子女不理解,处处找麻烦。常使鹊桥成‘断桥’,如履薄冰心胆寒。喜事变愁事,几度梦难圆。”这首顺口溜,真实地反映了那些希望再婚的老年人的苦衷与无奈。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孝敬、赡养老人,想方设法让年老的父母幸福快乐,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现在,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而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构建“和谐家庭”。再说,追求幸福快乐的生活,并不是青年人的“专利”,老年人再婚,可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说实话,子女即使再孝顺,在对老年父母生活的关心、体贴与照顾方面,往往不如老伴。有句俗话“满堂儿女不如同床夫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这是年轻人必须记取的古训。因此,丧偶或离婚的老人想再婚,只要符合《婚姻法》,双方具备了条件,子女们就应该满足他们“重新组合”的心愿。这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莫以种种借口横加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