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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的核心是“保”


http://www.cnkang.com  2010-11-12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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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财经委员会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11月8日新华网)

  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193名人代表在6议案中提出,我国有关住房保障尚未法律化的问题。而且,现实生活中,也正因为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和调控房价的 “较随意性”和“主观性”,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住房市场长年居高不下的房价,和社会公众对高房价的埋怨。上述有关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征求意见稿的成型,给今后如何调控高房价释放了一积极的信号,值得社会公众期待。

  笔者以为,既然有关方面将此项立法定义为“住房保障法”,那么就应该始终贯彻一“保”字,也必须紧紧围绕“保”字做文章。

  住房之 “保”,首先在于这“保”的理念和性质。这“保”字,定位的是住房的本质属性,正如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房子是给人住的”。房子是给人住的,是用来保障社会公众基本需求的。这“保”字,不仅合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也是房子自身所必须担负的,能够“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基本功能。这“保”字的落实,或许正体现在住户保障法的出台上,不妨就把这今后必然要推出、推行的“法”,当成政府的一庄重承诺。

  住户保障之“保”,还必须在“保障房”上破题。不排除部分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到高价的商品房,这是一种“不公”,但打破这种“不公”就需要政府在保障房上出手。未来的住房保障法,应将立法的重点放在监管和监控保障房的建设上,也应将主要立法的重点放在对地方政府履行保障房义务的重点上。这是住房保障法得以推行、得民心的前提。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中央有关方面愈来愈重视保障房供给的份额,重点精力已向保障房建设方面转移。据显示,“2007年起,可以说公共住房以一新的角色在中国重新出现和兴起,我们深刻认识到市场失灵可能引起的社会缺陷,也重新审视了政府在提供公共住房方面的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是政策转型的标志。另据介绍,今年我国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80万套,供需投资约9000亿元。这也是一关注和扶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暖心工程。

  最后,住户保障法之“保”,还应体现在对民生和物价指数的影响上。房价成本居高不下,一直以来对社会民生和其它诸多消费领域造成负面挤压,量身背巨额房贷的房奴们,是不敢放胆消费的;二来,居民价格消费指数节节攀升,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10月份城市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情况称:在监测的31种产品中,近80%价格上涨。在“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和“苹什么”等农副产品的价格交替上涨的情况下,民生幸福指数堪忧。在这样一背景之下,尽快推出一能给社会公众和贫弱群体带来“住房曙光”的法律规范,值得人们关注和厚望。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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