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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比较流行的是“商品房+保障房”模式。其具体含义是指,先以保障房的名义拿地,然后分出一部分土地建设商品房,另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11月18日,离“央企家长”国务院国资委勒令78家央企退出地产的时间“3月18日”,已经整整过去了8月。然而78家准备退出地产业的央企并不是“乖孩子”,至今未见退出“非主业地产”。相关专家直言,国资委的“清退令”,既不清,又未成令,疑窦丛生。
“实际操作的时候,‘退出’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在商业的角度讲,就很难说了。”针对78家央企退出地产一事,江苏无锡市人民法院法官王伟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央企退出地产,实际操作没有明确规定。
面对房地产的调控,78家央企退出地产的市场预期正在弱化,而国资委也没有再发后续文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企房产负责人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奈,对国资委提出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他也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理解和操作。
有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78家央企仍未退出房产行业,关键原因在于“没有资金接盘”。
“以前至少有7家央企公开挂牌转让地产项目,但一直未见有人接盘。半年前我们都很着急,为寻找退出方案而发愁。”一位属于78家退出名单的央企副总坦言,既然退出无人接盘,那么只能继续干下去。
目前,央企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约6607亿元,记者据此计算,即将退出的78家央企的地产资产总额约为991亿元,占15%。这意味着,近千亿房地产资产被滞留在78家央企内部,并没有剥离出来。
无锡市锡洲律师事务所曹静律师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说,“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央企将来不再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再增加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二,已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要将其子公司、分公司或实务资产等转让或注销。
“退出的具体方式是一很实际的操作问题。”普华咨询市场分析师宋红卫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央企退出是做表面文章,资产如何转让和以什么价格转让,还涉及资产的分配、人员分流以及谁来接盘,资产评估是否合理,是不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一系列问题。问题有难度,涉及很多利益的调整,比想象要复杂。
据不愿具名的副总解释,由于他所在的公司是某型央企的下属地产子公司,管理层正在计划通过集团公司的一些产业政策,试图从三线城市获得土地开发项目。比如,集团公司有扩建产业园区的项目,而且投资总额超过100亿元,那么可以通过建设一部分保障房来开发房地产业务。
目前比较流行的是“商品房+保障房”模式。其具体含义是指,先以保障房的名义拿地,然后分出一部分土地建设商品房,另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自从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的清退令出台后,再也没有跟进措施或监管条例出台。”宋红卫表示,央企的“擦边球”式的房地产开发,在政策方面,确实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报见习记者 王凯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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