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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退房 赔开发商3万元


http://www.cnkang.com  2010-11-27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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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三套房”贷不了款

  开发商“张口”反要4倍利息

  今年3月21日,在城北的中电颐和家园楼盘,姬女士选到了04幢603室的房源,当天交了2万元定金。26日,姬女士到售楼处签了购房合同,总房款共计1948987元,商业贷款106万元,888987元作为首付款。此后,累计首付款达到了988987元,首付比例达到了50.74%。

  没过多久,因为“三套房”停贷新政出台,致使姬女士银行贷款被拒。5月31日,姬女士向开发商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递交了一份“被迫退房申请”,希望开发商退还房款。6月25日,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文激表态:“我们公司经过讨论,决定按合同执行。”

  7月19日,姬女士向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退房、退房款。

  按照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规定:“乙方(购房人)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9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3%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4倍赔偿损失……”

  这样一算,1948987元的总房款,从签合同到打官司,时间已经4月左右了,赔偿损失有十几万元之多。

  [调解]

  解除合同

  购房人既赔钱又承担诉讼费

  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这份民事调解书上,购房人和开发商达成了6条协议,具体为:

  一、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二、原告(姬女士等)赔偿因合同解除给被告中电置业公司造成的损失3万元,原告与被告中电置业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工作日内至登记机关注销各项登记手续。

  三、中电置业公司承诺在登记手续注销后三日内一次性将原告已付购房款扣除3万元的余额即958987元给付原告。

  四、若中电置业公司未能将上述款项于登记注销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则中电置业公司将额外支付该款项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双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五、本案诉讼费13689元,因双方当事人调解,故本院(法院)减半收取684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余款6844元,由本院退回。

  六、本案纠纷至此了结,双方今后无涉。

  购房人:“不想再拖了!”

  “对这调解结果,我也很无奈。”购房人姬女士说,因为实在不想再拖着这事了,从3月份购房,到现在已经是11月份了,快八月的时间,折腾得精疲力竭,调解就调解吧,最初的让步是两万元定金不要了,但开发商坚持说不行,最终赔了开发商3万元的“损失”。

  虽然对这份调解书不满意,但姬女士表示,“算了,我认了,算我倒霉吧,算是吸取教训,给自己长点见识,以后再买房子,多看看合同,多留几心眼吧。”

  有购房人对姬女士表示了极的同情:什么叫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开发商什么损失也没有啊,白白拿了3万元,还把房款挪用了这么久,一分钱利息还不给呢。

  也有观点认为,开发商不是说要购房人赔偿什么4倍利息吗?“法院也没支持啊,这说明开发商的条款就是霸王约定啊,调解也是有利于购房人的”。

  [观点]

  律师:

  购房人更弱势

  开发商更霸气

  “这不是一判例,是双方调解的一结果,对三套房停贷的诉讼,也就起不到标本意义。”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蒋德军说,实际上对一些“观望”判决的购房人来说,并不是好消息,这意味着购房人还是要赔钱,赔偿款甚至超过了定金,如果起到这样的一示范作用,只会导致“购房人更加弱势、开发商更加霸气”。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调解就是一种“和稀泥”,对通过起诉方式来要求退房的官司,将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谁还愿意费这么长时间去折腾呢。

  业内:

  开发商有面子?

  其实是丢面子

  之前,南京一些楼盘也遭遇了购房人“三套房”停贷而选择退房的事件,但多数开发商均选择了息事宁人:退钱退房,不要炒作了。

  对于此次中电颐和家园楼盘的退房官司,河西一家前期遭遇频频退房的楼盘负责人说,尽管这次开发商貌似有了面子,实则丢掉的面子远远不止这3万元。“开发商历来给外界一种强势的感觉,何必再对购房人如此强势呢?”

  不过,也有开发商表示,以后如果碰到购房人各种原因引起的退房,“就走诉讼途径好了,采取拖延战术,看谁拖得过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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