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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内蒙古草原的清水河县医院非法采供血造成艾滋病毒传染案,又一被告因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日前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1998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献血法》后,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清水河县医院在不具备进行丙肝、梅毒、艾滋病毒血液检测条件的情况下,自采血液66人次。
该院在不能确保用血安全的情况下为106名患者输血,造成了偏远山区的重大艾滋病疫情。
至2003年底案发前,清水河县已发现16例艾滋病人及hiv抗体感染者。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尹某作为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及输血科原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