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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禾火女士做了乳腺癌手术同时进行了放、化疗,一年半后于刀疤处复发。再住浙江肿瘤医院治疗。治疗刚结束,肿瘤即转移至左腋下。至2000年4月,“用过的放、化疗剂量已达同类患者的三倍,共计用过14个大化疗,3次重复照光,每次照光都历时40多天,照光总量达130多次。重复多次的照光还造成了Ⅲ度放射性烧伤,致使我的胸壁大面积溃烂与坏死,至今留有疤痕。”“2001年5月,癌症第三次卷土重来,仍旧是局部皮下复发,肿瘤专家劝我再做化疗,考虑到当时自己的身体条件,我决定不作化疗,带癌生存。禾火女士的这一明智的决定,救了她一命。“带癌生存”对“癌症必死论”无疑是一个不能接受的相反的新概念。
“医生说我的生命只能维持三个月。沪、杭两地专家建议我试用一种新药,该药只有20%的人有效,加上化疗,一年大约需要近百万元。有效的话,就一年一年一直用下去,直到出现新的情况为止。我没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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