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医结合鼻咽癌化学治疗 不能放疗的晚期鼻咽癌或放疗后复发的鼻咽癌,可选择化学药物治疗。此外,化疗也可作为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辅助性治疗。常用的化疗方法与方案有: 1、全身化疗 (1)FB方案 PDD 20mg/m2 静脉滴注,第1~5天。 或卡铂(CBP)400 mg/m2 静脉滴注,第1天。 5-FU 500 mg/m2静脉滴注,第1~5天。 BLM 10 mg/m2静脉滴注,第1天、第5天。 第2周后重复。 (2)PI方案 柴极醇(PTX)200 mg/m2静脉滴注,第1天。 异环磷酰胺(IFO)4 g/m2静脉滴注,第1天。 美司那(Mesna)800mg于IFO开始滴注的0、4、8小时静脉注射。 每21天为1周期。注意使用PTX时的抗
过敏治疗。 (3)PF+CF方案 PDD 20 mg/m2静脉滴注(于口服CF后小时开始),第1~5天。 氢叶酸(CF)90~150mg/次 口服,第1~5天。 每隔1周为1周期;2个周期为1疗程。 2、介入化疗 选择PFB方案或PE+CF方案(CF口服),采用Seldinger法穿刺股动脉,在导丝引导下插管至颈外动脉分支的腭升动脉或咽升动脉,分别灌注化疗药物。病变位于中线,可双侧同时灌注。每隔3周为1周期,注药时应缓慢。 (三)手术治疗
鼻咽癌解剖结构特殊,手术治疗难以切除全部病灶。因此,盐咽癌的手术治疗往往应用于放疗后病灶仍未清除或复发,无其他侵润病灶,无远处转移病灶。分化较好的腺癌、腺鳞混合癌,切除前也可先作放疗或冰冻、激光、微波等治疗。若原发癌已被控制,患者全身状况良好,则颈部残留的淋巴结也可行颈淋巴结清扫术。
6、西医结合鼻咽癌放疗注意事项 (1)有明确诊断。 (2)放疗前处理好病牙,拨出残根 齿,拆除金属齿冠,待创口愈合后再开始放疗。 (3)调整好身体的营养状态,补充高蛋白等;治疗头颈部感染。 (4)口腔粘膜放射性损伤时给含漱液漱口,严重的给抗炎治疗或暂停放疗。 (5)放疗中应每周复查一次放疗计划执行情况、反应情况及身体耐受情况,如摆位、血常规检查等。 (6)放疗后注意观察疗效,有无复发、转移及放疗后遗症。 (7)放疗后2~3年内不能拔牙,可修补,以后需
拔牙时应先抗炎几天。 (8)放疗后,婚育龄妇女应避孕2~3年。 7、与化疗联合应用 鼻咽癌在放疗时与化疗联合应用可进一步提高疗效,有效地控制远处转移,对那些放疗敏感性差的
鼻咽癌可起到赠敏的作用。常用的方案:有: (1)羟基脲(HU):口服。于放疗前10~14天起开始口服羟基脲0.5g/次,3次/日,连服2~3周后停服10~14天,然后再继续服至放疗结束时,总量不超过66g。有赠敏及协同抗癌作用。 (2)博莱霉素(BLM):肌肉注射。自开始放疗之日起,每周1、3、5日分别肌注博莱霉素10mg,注药后30分钟内放疗,总量在100~150 mg。适于鳞癌,有增敏及协同抗癌作用。 (3)5-氟尿嘧啶(5-FU):静脉滴注。自开始放疗之日起,静脉滴注5-Fu250mg,每周3次,总量不超过5 g。适于腺癌,有增敏及协同抗癌作用。 (4)环磷酰胺(CTX):口服。于放疗同时口服CTX100 mg/次,2次/日,连服7天后改为50 mg/次,2次/日,总量不超过5g。于放疗同时口服CTX100 mg/次,2次/日,连服7天后改为50 mg/次,2次/日,总量超过5 g。可治疗和预防远处转移。 (5)氨甲蝶呤(MTX):口服。于放疗同时口服MTX2.5 mg/日,总量不超过100 mg。可治疗和预防远处转移。 (6)顺铂(DDP):静脉滴注。放疗开始第1周给PDD20 mg/日,连续5天静脉滴注,以后每3周1次,至放疗结束。有增敏及预防远处转移作用。
癌鼻咽癌应首选放射治疗。对于放疗后复发或晚期病人,可选择西医结合鼻咽癌手术治疗或化学治疗。 (一)放射治疗 1、禁忌证 有恶液质,多发性的远处转移,白细胞或全细胞下降者;同一部位多程放疗后癌灶未控或复发者;原部位复发并有明显的放疗后遗症者。 2、放射治疗原则 首次治疗应首选体外放疗,必要时配合腔内照射治疗。照射源应选择高能X射线或Y线。照射野应包括肿瘤侵犯范围及有肯能侵及的颅底与颈淋巴结引流区。应用多野、调整入射角度等技术,尽可能保护正常组织。根据瘤体及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3、治疗目的 在放射治疗前应确定治疗目的,是根治性放疗还是姑息性放疗。如患者一般情况好,无颅底骨破坏或颅内侵犯,锁骨上无淋巴结转移,颈淋巴结转移未超过6cm及无远处转移者,可给根治性放疗,组织剂量在70Gy左右。如身体状况较差,病变范围较广者,则以控制肿瘤生长,减轻痛苦和延长生命为目的,选择姑息性放疗。 4、照射野的选择 根据鼻咽癌生长的部位、侵犯范围及淋巴转移,可选择如下照射野: (1)耳前野:可照射鼻咽腔、茎突前间隙上部及颅中窝,适用于鼻咽侧壁原发癌尚无颅底侵犯者。 (2)鼻前野:可照射筛 前部、鼻腔、上颌 窦及下部,可作补充照射剂量用。 (3)面颈联合野:照射范围包括颅底、鼻咽、口咽、咽旁间隙、颞下窝及颈淋巴结。 (4)耳后野:照射范围包括茎突前后间隙、后组颅神经与同侧颅底骨(如岩骨、枕骨斜坡、颈静脉孔、舌下神经孔和枕骨大孔)、后颅窝及颈深后上淋巴结区。 (5)眶下野:照射范围包括鼻咽腔、后鼻孔及鼻腔后部。照射时射线入射方向与病人矢状面成30o角。 (6)眶前野:照射范围包括眶内,眼球及一侧的筛窦与额窦。 (7)眶上野:照射范围包括眶上裂与眶顶。 (8)颅底野:照射范围包括颅底骨结构,如蝶骨大翼、岩骨、斜坡、海绵窦、蝶窦和筛窦等。 (9)颈部切线野:根据颈淋巴结转移情况,有全颈(包括锁骨上下)前切线野与后切线野等。 5、放疗时间剂量 总放疗剂量与肿瘤的病理类型、分化程度、瘤体大小、放疗目的及疗效有关。应用高能X线与y线时,根治剂量一般在70Gy/7周,预防剂量为50Gy/5周,姑息剂量为30~50Gy不等。上述剂量时间可按患者的具体病情适当增减5~10Gy左右,适宜的剂量一般在65~77Gy之间。 常规分割剂量一般在10Gy/5周/1周(5天),连续照射累积至总剂量,若患者身体状况 许,其间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