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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6个月了,最近皮肤特别瘙痒,请问要怎么样才能止痒?


www.cnkang.com  2011-12-20  康网论坛    
核心提示:我现在怀孕6个月了,最近皮肤特别瘙痒,请问要怎么样才能止痒? 妇女在妊娠期间,由于身体内分泌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母体会发生一系列适应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孕妇很容易发生一些皮肤病。一旦发生皮肤病,孕妇不可小视,应及……
妇女在妊娠期间,由于身体内分泌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母体会发生一系列适应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孕妇很容易发生一些皮肤病。一旦发生皮肤病,孕妇不可小视,应及时求医寻治,因为孕期皮肤病不仅会影响孕妇的健康,重者还可危及胎儿的发育。现将可危害胎儿健康的几种皮肤病介绍如下,以便注意防治。

  妊娠痒疹易发于妊娠3~4个月的孕妇。皮损为全身散在多数小疹或丘疹,伴剧痒,夜间尤甚。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应及时求医治疗,予以控制。

  妊娠疱疹通常发生于妊娠3~6个月时,开始有全身不适、发烧、皮肤瘙痒等症状,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疱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病情常反复,时轻时重,有时可伴蛋白尿或血尿。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才痊愈。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但可造成死胎、胎儿发育异常等后果。

  疱疹样脓包病常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妇女,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起病多较突然。开始时有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全身,病人有寒颤、发烧、谵妄等全身症状。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后数日死亡。幸而治愈者,下次妊娠时也易复发。

  因此,为了预防孕期皮肤病,妊娠妇女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洗澡时最好是淋浴,不用盆浴。还要注意保持心情舒畅,营养均衡。一旦发现皮肤病,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盲目自治。

二,孕妇用药禁忌

母子血肉相联,怀孕妈妈所吃的东西都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药物更是如此。为了宝宝的身体健康和将来的幸福,孕妇应特别小心用药。  

有些药物具有损害胎气,导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妊娠妇女绝对不能服用。毒性较强,药性猛烈的药物有: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应完全禁服。用于活血化瘀以及行气泻下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等,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除非是特别必要时,尽量避免使用。   

即使是补益药,如人参鹿茸,也不可乱服。妇女怀孕后,一般都有阴血偏虚、阳气偏盛的情况,即如俗语所说的“有胎始有火”,因此,除人参鹿茸外,一些温燥性的药物,如附子、干姜、肉桂、胡桃肉、胎盘等,必须慎用、少用,否则可能出现轻度不安,烦躁失眠,咽喉干痛等症状。一些辛热的食品,如辣椒、酒等,也应能不用就不用,绝不可长期服食。

三,[用药指南推荐文章]皮肤病用药的禁忌

  皮肤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有人认为只要涂点外用药就行了,结果往往无济于事,贻误病情,致使病情加剧、恶化。如患皮炎、湿疹等病,用癣药水涂搽,会使炎症、皮损加重;而癣病用激素类药膏治疗,犹如火上加油,反而促进病菌生长繁殖。那么,如何合理使用药物呢?

  根据病情需要与药物性质的不同,可选用不同剂型的外用药,如药粉、药水、洗剂与酊剂、霜剂及软膏等。一般急性炎症,表现为红肿、水疱、糜烂时,多选用药水湿敷,具有消炎、散热等功效;待红肿减轻,渗液减少时,则使用糊剂与药粉等,可发挥消炎、止痒、收敛、保护作用;皮损增厚、呈苔藓样变化时,则需用软膏治疗,因它作用持久且有润滑皮肤的作用。

  即使同一药物同一剂型,可因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如3%水杨酸具有消毒和杀菌作用,而0%水杨酸能软化和溶解角质,并使之脱落,其作用恰恰相反。同时还应考虑年龄、性别及患病部位与季节不同等因素。如老幼患者应选低浓度药物;乳房、外阴处,不可用浓度高或刺激性强的药,手掌、足底等可用浓度高药物;对皮肤敏感者,先用低浓度,后用高浓度;对新药,先用小面积,如无反应,再适当扩大。

  另外,皮肤病用药时间与次数也不应忽视,药水和洗剂,每3小时搽次。酊剂、软膏剂作用持久,每天早晚各次。湿敷方法要适中,用药前患部要注意清洗、消毒,痂皮用食物油软化,直径大于0.5厘米水疱要以空针筒抽出水液,疱壁不要除去。毛发部位需用粉剂或糊剂时,要剃去毛发。

  皮肤病用药时,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生红斑样或湿疹样皮疹,且有瘙痒头痛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去医院诊治。

四,妊娠期特有皮肤病的防治

女性在妊娠期间,由于其免疫功能、新陈代谢、内分泌和血管等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对于她们的皮肤及附属器来说,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生理或病理变化。这些变化因此表现为她们容易患上某些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

  妊娠疱疹(HG)通常在妊娠4~9个月发病,也可发生在妊娠前3个月。半数患者起病于腹部,为突然发生的荨麻疹样皮损,伴剧痒,并迅速发展为泛发性大疱。其病情多变,妊娠后期病情可减轻,75%的患者分娩时或产后又加重,分娩后数周至数月病情可自行缓解。

  妊娠痒疹(PP)可见于妊娠任何时期,表现为四肢伸侧红色丘疹及结节,亦可见于腹部,病程长,可持续到分娩后数周或数月。对孕妇及胎儿健康无影响,可酌情选择口服及外用中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PUPPP)多见于初次妊娠,妊娠7~9个月发病。病程有自限性,通常为6个月,起病于腹部妊娠纹,皮损呈多形性,大部分为荨麻疹性红色丘疹及斑块,有时有水疱、紫癜、靶形红斑及多环性皮疹,可于数天内发展至大腿、胸部、臀部,但面部及掌跖一般不累及。其治疗主要采用外用止痒剂、皮质类固醇激素及口服抗组胺药物,严重病例可短期口服泼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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