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康网首页
男性 健身 | 休闲 | 保健 | 疾病 | 爱好 | 品味
女性 美容 | 整形 | 减肥 | 职场 | 情感 | 育儿
健康 男科 | 妇科 | 疾病 | 外科 | 体检 | 食疗 | 心理
生活 家居 | 旅游 | 养生 | 急救 | 解梦 | 星座 | 美食
医学药学 | 健康资讯
中医中药 | 老人健康
疾病 男科疾病 泌尿外科 妇科 产科 不孕不育 儿科 口腔 骨科 肛肠 眼科 耳鼻喉 皮肤病 性病 肝病 心血管
专题推荐: 感冒 肺结核 前列腺炎 颈椎病 便秘 痔疮 乙肝 脂肪肝 高血压 冠心病 中风 糖尿病 痛风 老年痴呆 癫痫 阴道炎 乳腺增生 无痛人流 牛皮癣 白癜风 淋病 肿瘤
您的位置: 中华康网 >> 食物中毒 >>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www.cnkang.com  2011-2-14  中华康网    
核心提示: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及响应  (一)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1.属重大突发公……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及响应

  (一)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1.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食物中毒事件 发病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1级)由卫生部负责应急响应;

  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3.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 搞笑
  • 女性
  • 生活
  • 热点
  •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