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科 | 妇科 | 骨科 | 耳鼻喉 | 肛肠 | 泌尿 | 不孕不育 | 皮肤科 | 口腔 | 肿瘤 | 糖尿病 | 眼科 | 性病 | 肝病 | 心血管 | 更多 |
大陆对两岸直航台湾航空公司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为推动海峡两岸空中直航,明确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台湾航空公司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退还。
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台湾航空公司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企业所得税,2010年内予退还。
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台湾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从事上述业务大陆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知强调,其所称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台湾的航空公司。
网站简介 | 广告合作 | 发布优势 | 招聘服务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
COPYRIGHT (C) 2003-2008 CNKANG.COM INC ◎ 中华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信息备案:京ICP备06058460号 |
中华康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6480759 技术支持:北京嘉瑞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法律顾问:姚克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