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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www.cnkang.com  2012-12-29  《中国妇女报》    
核心提示: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年轻夫妇外出打工,全权委托女方的父母照看孩子。但孩子在上幼儿园期间,因为外婆与幼儿园交接不当,4岁的孩子落入幼儿园附近的一个粪坑内意……

  年轻夫妇外出打工,全权委托女方的父母照看孩子。但孩子在上幼儿园期间,因为外婆与幼儿园交接不当,4岁的孩子落入幼儿园附近的一个粪坑内意外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幼儿园、粪坑的主人和孩子的外公外婆一同告上了法庭……

  四川省开县赵家镇蔡家村的揭元术夫妇长年在外地打工,将儿女委托给岳父岳母照看。虽然身在外地,揭家夫妇对一对宝贝儿女都寄予了厚望,将兄妹送到附近的小精灵幼儿园学习。

  小精灵幼儿园是民办的。不久前的一天下午,外婆冉启芝将4岁的外孙小翔(化名)送到幼儿园围栏处,看到小翔进入幼儿园,外婆就离开了。遗憾的是,冉启芝当时没有按照幼儿园的规定亲手将外孙交给老师。当天下午两点半,小翔的老师上课点名时,发现小翔的位置空缺。

  当天下午4点半,冉启芝到幼儿园去接两个孩子,但她只接到了外孙女,却发现小翔没了踪影。最终,她在距离幼儿园几十米远的张某家,一个没有封闭的粪坑里找到了小翔。此时的小翔已经奄奄一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外公外婆成被告

  揭元术、刘厚银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将悲痛化为愤怒,将幼儿园、粪坑的主人甚至连看护孩子的外公外婆,一同告上法庭。

  揭家夫妇认为,幼儿园应负有对幼儿的保育、保护职责,应对幼儿有严格的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老师在发现小翔在上课时间未出现在教室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应对小翔出现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揭元术夫妇认为,自己将孩子委托给他们的外公外婆照看,实际上是监护权的转移。但外婆在送孩子去上学时,只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围墙外,就放任4岁的小孩独自进入幼儿园,并没有积极配合幼儿园关于幼儿的接送制度,没有将孩子送到园内与老师进行交接。因此,作为监护人他们没有全面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同样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揭家夫妇还认为,给小翔造成悲剧的厕所在户外且没有封闭,没有设置一定的标志或防护设施。其主人疏忽大意,未尽注意义务,与小翔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委托监护人担全责

  对于揭家夫妇的起诉意见,一审法院判决:原告小翔的死亡赔偿费161880元、丧葬费6220元、交通费1500元,共计169600元,由幼儿园赔偿50880元(承担30%的责任);由被告刘德成、冉启芝赔偿101760元(承担60%的责任);由粪坑的主人张某赔偿16960元(承担10%的责任)。另外,原告主张的10000元精神抚慰金,以上被告仍然按照上诉比例分别承担。

  对判决结果,幼儿园不服,粪坑的主人不服,连小翔的外公外婆也不服,均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认为,小翔是否入园以及是否从小精灵幼儿园里跑出去后死亡的事实,揭元术夫妇并没有举示充分的证据证实。因而对本案的损害后果,只能由其委托监护人刘德成、冉启芝承担。判决如下: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小翔的死亡补偿费161880元、丧葬费6220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由上诉人冉启芝、刘德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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