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呼吸衰竭护理指控标准 (四)观察病情,防治并发症密切注意生命体征及神志改变。及时发现肺性脑病及休克;注意尿量及粪便颜色,及时发现上消化道出血。
2.按医嘱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尼可刹……
(四)观察病情,防治并发症密切注意生命体征及神志改变。及时发现肺性脑病及
休克;注意尿量及粪便颜色,及时发现上
消化道出血。
2.按医嘱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尼可刹米、洛贝林等),必须保持
呼吸道通畅。注意观察用药后反应,防药物过量;对烦躁不安、夜间
失眠病人,慎用镇静剂,以防引起
呼吸抑制。
(二)用药护理1.按医嘱选择使用有效的抗生素控制
呼吸道感染。
3.对病情重或昏迷病人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使用人工机械
呼吸器。
2.按医嘱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如氨茶碱等。
(一)通畅气道,改善通气1.及时清除痰液。清醒病人鼓励用力咳痰,对于痰液黏稠病人,要加强雾化。稀释痰液,
咳嗽无力者定时协助翻身、拍背,促进排痰,对昏迷病人可机械吸痰,保持
呼吸道通畅。
慢性呼衰多见于慢性
呼吸系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
肺结核等,其
呼吸功能损害逐渐加重,虽有缺O2,或伴CO2潴留,但通过机体代偿适应,仍能从事个人生活活动,称为代偿性慢性呼衰。
呼吸衰竭护理指控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
呼吸衰竭护理指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