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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病的患者虽然是病人,但他们的意识是清醒的,他们有他们自己生活的权利和乐趣,谁敢断言他们就一定痛苦呢?!脑瘫病的难道让他们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断送自己的生命还无能为力吗?脑瘫病的他们是人!又不是低等动物.如果自己的家人是脑瘫病人的话,那你还下得了手吗?而且现代医学在发展,临床上已经有治好脑瘫病人的例子了.为什么就不能给脑瘫病的人留一点希望呢?所以还是不能同意和坚决反对给脑瘫患者进行所谓的给谋杀找一个冠冕堂皇理由的"安乐死".
据此,解决脑瘫患者的命运问题,也就有可行的办法。只要修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将以脑死亡法替代心脏死亡法作为“死亡”的判定标准,而且世界其他国家已经有这方面的先例,我们可以参考施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类对待生命的态度更加理性化和人性化,我们不但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而且在对待生命的质量乃至生命的终结问题上,都应该表现出积极态度,使一个经医学判定无以回天的生命有尊严的免于痛苦的死去,无疑是文明的、也是进步的。
脑瘫患者对自己是一种痛苦,对家庭和社会来说更是一种痛苦。
脑瘫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