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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解决脑瘫患者的命运问题,也就有可行的办法。只要修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将以脑死亡法替代心脏死亡法作为“死亡”的判定标准,而且世界其他国家已经有这方面的先例,我们可以参考施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类对待生命的态度更加理性化和人性化,我们不但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而且在对待生命的质量乃至生命的终结问题上,都应该表现出积极态度,使一个经医学判定无以回天的生命有尊严的免于痛苦的死去,无疑是文明的、也是进步的。
不行,每个人都有其因缘和福报,孩子的家人应当尽量把钱拿去布施以减轻孩子的罪业,因为此种孩子一般是来讨债的,小儿先天性脑瘫,本身就是来还以前生世的业。
当初狠心的父母抛弃一生下来就是脑瘫的孩子,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生命!再者说了,脑瘫孩子本就是父母以及国家一生的拖累!小儿先天性脑瘫,他们生不如死......亲生父母把他们扔给社会,福利院为什么要替你养活着一个废物呢?小儿先天性脑瘫,虽说是一个生命,但世上只有妈妈好,最亲的亲人都不要了,何谈是一个生命啊!人活着就是要有质量地活着,如果行尸走肉地活着,我觉得不如死了算了!
小儿先天性脑瘫,能否对福利院的先天脑瘫孩子施行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