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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初步同意1500元起征 税负应真正公平

www.cnkang.com 2011-3-13 中华康网

    “我是一个靠拿工资生活的普通市民,自然希望起征点越高越好,但是我同时也是一个税务工作者,当然要用一种理性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孙洋说,他希望通过快报征集到更多的建议,同时也希望大家从更加客观、全面的角度提出建议。
  
  【意见征集】
  
  1500元起征是否合适
  
  个税起征点(费用减除标准)的高低,与一个地区的公众维持基本衣食住行的消费支出密切相关。国家拟将费用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是否合适?南京的经济在全国城市发展水平中处于中间地位,因此公众平时的费用支出,在全国来说具有代表性,这也直接关系到起征点的高与低。
  
  全国一刀切是否可行
  
  全国用统一的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有专家认为,执行统一标准有好处,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差距。其次如果扣除标准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但是1500元的统一标准对东部沿海富裕地区居民似乎有失公允。
  
  哪种征管方式最合适
  
  目前个税征收还存在收入水平的“一刀切”。那么,个税征收方式究竟应该是综合征收,还是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呢?目前也有观点提出,可根据收入的高低不同实行不同标准。
  
  【孙洋观点】

  千五起征适合实际状况

  同意1500元的起征点
  
  孙洋通过对广东、北京、深圳城镇居民每人消费性支出和城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用基数分析法测算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他认为,减除费用的标准的提高,不在于家庭人均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而是在于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不断扩大,因此他认为,2005年,综合全国各方面因素,费用减除额可确定为1500元,加上几项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则个人实际费用减除额将达到2200元-2300元左右。“这是比较符合目前全国实际状况。”
  
  各地应有相应的浮动
  
  关于全国统一执行1500元/月标准的问题,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全国不能执行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因为中国地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较大,贫富不均,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如果全国统一,则有失公平。在经济发达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1500元可能并不能满足个人生活需要,因为目前人们的生活并不是吃饱饭就可以了。个人购买住房、赡养老人,甚至于孩子参加集体参观活动诸如此类与吃饭无关的开支已经成了当代人不可避免的生活开销。
  
  因此孙洋也有了初步的构想,他认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制定适合本地个税扣除标准,允许一定额度的浮动可以为当地将来经济的发展预留出调整空间,这样也可以免得税法进行经常性的修改。社会均富不能靠个税“社会贫与富的差距大格局,在第一级生产关系中就产生了,个税根本不能改变财富分配的大盘子。”作为一个从事涉税咨询服务的税务工作者,孙洋认为,与工薪阶层相比,很多高收入者就有更多合法避税及纳税筹划的手段和途径,所以个人所得税费用的减除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公平税负”的关键切入点。
  
  “真正要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需要一种综合型或混合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建立,也就是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
  
  【新闻链接】
  
  广东代表:

  2000元起征五年调一次
  
  个税法草案听证会广东代表杨钦,中国网通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销售经理、佛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商会)会员,民主党派。其主要观点:
  
  近几年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大幅度增加。现在的成年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供养人口很多,再加上用于上学、治病、住房等的费用,相当一部分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每月1500元。据国家统计局今年7月的统计,全国家庭平均每个就业人口月收入已达到1758元。如果以1500元为起点,等于每个人都收税,可能在短期内又会沦为“人头税”,这违反个税调整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但如果提高到2000元,就能基本适用5年时间。他建议,这次调整之后,应该每隔5年作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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