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病人可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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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价格过高一直是患者觉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在过去的几年里,部分医院一直通过药物来为医生添“福利”。今年两会中,很多代表都关注到药品价格问题。近日,北京市首先在药品改革上做出动作。

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北京市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等。北京市还将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

病人可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方案指出,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将在年内出台,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运行新机制:其中,市属医院、区属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医药分开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医院,由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此外,方案还明确,改革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和处方点评。2017年,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区为单位,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出,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两成门诊将来自预约转诊

方案指出,今年将出台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种病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开展以上病种的分级诊疗试点;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形成医疗、医保、价格、财政、人事薪酬政策联动效应,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量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2017年,推广预约挂号制度,提高预约挂号比例;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

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方案指出,2016至2017年,院前急救、中医、综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做规范调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与此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北京市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分批分类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逐步降低医药产品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调整腾出空间。今年,首先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明年,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方案指出,北京市将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政策,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方案还规定,北京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同时,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竞聘。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工作评价、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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