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城市生育险和医保将合并实施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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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必要。前者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除了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还包括生育津贴,目前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

试点方案明确了“四统一、一不变”。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不变”是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试点方案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此,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本次试点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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