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购原料生产假保健品 如何鉴别保健品真伪?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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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范娟通过网络联系了西安利时生物公司业务员秦丽娜,并将上述产品的样品邮寄给对方,要求该公司提供与真品相同颜色的纳豆激酶原料。秦丽娜向公司领导李某某汇报后,领导表示同意按范娟的要求办。同年12月至2015年10月,范娟先后9次以18.2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及秦丽娜处购买纳豆激酶原料520公斤。为降低仿冒成本,范娟向李某某、秦丽娜采购的纳豆激酶原料中未添加真品中含有的辅酶Q10等成分。

警方查获假货共计138万余元

范娟在订购纳豆激酶原料的同时,还通过网络联系了从事保健食品代理加工业务的刘永昌,后经与刘永昌约定由范娟提供白色塑料瓶、纳豆激酶原料、瓶盖、封口膜等。刘永昌提供胶囊壳,并以每瓶4.4元的价格进行灌装。刘永昌明知范娟仿冒进口保健食品,仍承接该胶囊灌装业务,并通过他人将60粒胶囊装成一瓶,封口贴膜,在瓶盖、瓶身上喷上仿真标贴,以假乱真。

2015年3月,范娟找到其表姐夫姜杰,由姜杰为其保管刘永昌从外地托运至泰州市的假冒瓶装纳豆激酶胶囊。姜杰在明知刘永昌托运来的5箱共3600余瓶保健品是假冒进口货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在假冒的纳豆激酶瓶身外粘贴印有商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商标等字样的黄色英文标贴,并在标贴上加盖仿冒的生产日期印章,后将假冒货源快递给范娟。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刘永昌累计生产假冒的纳豆激酶23000余瓶,范娟向刘永昌支付加工费共计10万余元,后将部分产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给侯某、成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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