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联体建设不得排除民办机构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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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社会办医多项鼓励举措和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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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从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规范办医审批、拓宽融资渠道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到2020年,全省按社会办医院床位数比例高于30%、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大于1.8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取消社会办医的数量和地点限制。各地在组建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时,不得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排除在外。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措施》提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制度,通过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服务范围。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的基本医保管理政策和补偿标准,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病种报销数量或降低付费标准。

《措施》规定,按照大型设备配备不低于全省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配置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办独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机构等配置大型设备。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类别及地点,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备案制度。

(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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