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新设立医疗保障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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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海南将新设立医疗保障管理局,内设综合处、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4个处级机构,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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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设立的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合并多个部门的有关职能,包括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以及一并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海南省民政厅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海南省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海南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管理和运营;指导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管理权限,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指导、监督全省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来源: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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