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抗癌药加快惠及患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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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行动

多措保障患者用药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医院,国家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药品进入临床的实际情况,似乎要比外界的预期更为乐观。尽管多数医院尚未将相关药品纳入医院常备基本用药目录,但已全部开通了顺畅的临时采购通道,有效保障了患者的治疗需求,药品临床用量均出现明显增长。

“一种药品正式进入医院常备基本用药,一般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并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同意,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张毅介绍,尽管尚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但该院已开辟采购绿色通道,由临床科室统计患者及用药数量,并据此向药学部门提出申请,统一打包采购一定时期内所需的多种谈判抗癌药。“这些都已经是国家医保药品,此前医院也就此专门开会研究,现在只需由临床医生通过自动化办公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由药学部门批准采购即可。”张毅说,目前该院开通的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完全可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李园也表示,中日友好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的临时采购,一般要经过主管医生申请、科室核心专家小组同意、医务处审批后,由药学部进行采购,如果涉及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品种,还需经院领导审核同意;而且这一过程要针对每位患者的每次治疗,进行一人一申请、一次一申请。“这个过程太过繁琐,很难保证患者及时用药。医院经过研究决定,简化国家谈判抗癌药的临时采购程序,可由科室统一申请采购一个月的预估用量,如果有急需可以电话向药学部提出申请,事后补齐相关程序性文件。”李园介绍,目前其所在科室已有多个国家谈判抗癌药通过这一形式进行采购,保证了患者的治疗所需。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行动更快一步,该院肿瘤化疗科主任吴世凯介绍,国家谈判抗癌药相关政策明确后,该院在第一时间面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临床科室的专家开展问卷调查,在17种药品中筛选出几种患者临床急需、使用较集中的药品,先期纳入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其余国家谈判品种全部畅通临时采购通道,保证患者用药。北京医院虽未将相关药品纳入基本用药目录,但针对患者使用较为集中的多种谈判药品开展了常规采购,临床医生用药无需再向药学部门提出临时采购申请。

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谈判价格以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总采购量约为184万粒/片/支,总采购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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