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抗癌药加快惠及患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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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确保基金用得其所

谈起国家谈判抗癌药落地的一系列政策,北京医院肿瘤内科主任李琳颇为感慨。“医生同患者或家属谈病情时,都会推荐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式,但面对一些价格昂贵的创新药时,很多患者迫于经济压力只能选择放弃,无论对于患者还是医生,都是一种无奈。”李琳举例说,用于肺癌治疗的靶向药物奥希替尼,国家谈判前患者的月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且全部需要自费承担;如今降价并纳入医保后的月治疗费用约为1.5万元,医保报销后的自费负担仅为3000元~4600元,“这就大大提高了这种创新药的可及性,也是临床用量大增的主要原因”。

“目前,基本上各个癌种都有了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创新药品种,国家为患者用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主任李朋梅表示,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实现大幅降价并纳入医保报销,让众多肿瘤患者有了更多治疗选择,并大大降低了费用负担,“一系列国家政策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临床理应把切实保障患者用药放在第一位”。李朋梅表示,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备召开药事会议,计划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中有临时采购记录、有对应临床诊疗科目的药品,纳入医院常规基本用药目录,“这样一来,临床科室无须再为患者反复申请临时采购,更加方便医生和患者的治疗用药”。

此前多部门的联合通知,是否可以打消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的顾虑?在实际采访中,多数专家表示,来自药占比指标考核的顾虑并不是很大,毕竟各方都能理解高价抗癌药肯定会带来药品费用的明显增加。而来自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顾虑则更为实在,“毕竟医保资金的总额是相对固定的,谈判药品用量的增加将会带来多大的压力,需要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测算后才能看出端倪”。

事实上,医保部门在关注国家谈判抗癌药临床使用的同时,也在关注可能带来的基金压力。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各地采购和报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等政策对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影响,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督促指导,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况。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对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后的基金支出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医保基金影响专题评估,结合医保制度建设和基金整体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无论是降低药品费用还是避免医保基金无效支出,确保国家谈判抗癌药在临床合理使用尤为重要。2018年11月,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需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在记者实际走访中,各医院均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以保证谈判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医保资金“用得其所”。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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