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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的退休护士长刘某,以3针催产素“催死”孕妇黄某及其腹中的足月胎儿。昨悉,江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某10年徒刑,并赔偿死者亲属21万余元。
身为武汉某医院退休护士长,刘某一直在汉口站北新村、华苑小区等地开设个体诊所非法行医。2003年5月-12月,她曾3次被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责令关闭诊所。
2005年5月20日上午8时许,外地来汉打工的黄某,因临产被其亲属送至刘的诊所分娩。刘某检查后,便给其注射了1针缩宫素(催产素)。由于黄某所孕胎儿体型巨大,分娩困难,刘又2次为其注射催产素。这时,黄的丈夫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发黑,便提出转至大医院。刘在收取150元治疗费后同意了,但为时已晚。
法医鉴定认为,黄某因难产,又大剂量注射催产素,导致羊水栓塞而死亡;胎儿也因此窒息而亡。此母子的死亡,与刘某的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