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易患尿毒症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中华康网   

  一位孕妇在怀孕初期孕检时发现有蛋白尿,经检查被诊断为早期肾功能不全,医生建议她终止妊娠,可这位年轻的准妈妈不忍放弃腹中的宝宝,不顾专家警告决定冒险生子,可是遗憾的是,当妈妈生下孩子的第二天,就被确诊为尿毒症而不得不和孩子分开,住院接受治疗。

  专家介绍,这是该科近期发现的第二例在分娩后发生尿毒症的病例,另一例患者,在怀孕前就患有慢性肾炎,怀孕后一直没有正规孕检,直到怀孕7个月左右出现全身浮肿、恶心呕吐、浑身无力等症状时,才到医院检查,不过此时该孕妇的慢性肾炎已发展至肾功能衰竭期,提前娩出胎儿后,这位妈妈也不得不接受透析治疗。

  专家介绍,怀孕会加重肾脏的负担,同时,对于有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等肾病的女性来说,母体肾脏功能下降,一方面会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导致胎儿发育迟缓,也可能出现流产、死胎、死产等;另一方面,如果勉强怀孕成功,也有可能对孕妇肾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对于女性肾病患者妊娠一定要谨慎,否则极有可能酿成悲剧。一般来说,慢性肾病患者如果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265.2微摩尔/升或尿素氮>10.71微摩尔/升(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肾脏功能的指标),那么此时的肾脏疾病已经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第二期,应禁止怀孕,即使怀孕也要及时终止妊娠。另外,有些人孕前肾功能正常,但怀孕期间查出有肾病,这种情况也应及时终止妊娠,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母亲尿毒症。

  那么,是不是所有年轻女性肾病患者都不能怀孕呢,何主任表示,在肾脏科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如果血压、肾功能等各项指标正常,经评估后怀孕,孕后严格监测,是可以正常怀孕并顺利生产的。

  女性在怀孕以后,可能会引起尿毒症,原因是为了供应胎儿的生长需要,女性肾脏的生理负担必然会加重。如果在怀孕前已患有尿毒症,则肾脏所要承受的负担将会更重,严重致使其发生缺血、缺氧,加速肾组织的病理损伤和肾脏血管的硬化,导致肾脏功能快速进行性下降。倘若患者之前已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妊娠后则很容易使得肾脏功能进行性恶化,快速进入尿毒症阶段。由于慢性肾病的早期阶段,临床症状非常隐匿,加上多数准备怀孕的女性又缺乏孕前检查的概念,有可能在怀孕之际甚至是怀孕几个月后,还对自己已经患有肾病一事毫不知情。这种情况常常会导致早期的慢性肾病因妊娠而加重或使中晚期的肾脏病快速发展成为尿毒症。

  当然,也有部分孕期女性的肾病是在妊娠期间才发生的。因为妊娠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女性的生理结构以及妊娠期间女性的生理变化都可成为肾病发生的诱因。孕期的身体抗病能力急剧下降,则为各种细菌、病毒的入侵提供了便利条件,极有可能致使孕妇的肾脏发生病理改变,引发肾病,并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加重肾病病情恶化。

  孕妇尿毒症预防要注意哪些?

  目前针对孕妇慢性肾炎并没有特效的治疗药物,而且盲目进行会威胁到宝宝的健康的,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患慢性肾炎的孕妇,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绪稳定,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宜食用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维生素的食物,并适当低盐。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者,可适当补充滋补养品。在妊娠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要经常检查尿蛋白、血压及肾功能。合并感染时,抗生素应选用对肾脏无毒副作用的药物。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

  孕妇慢性肾炎在平时中一定要特别注意,而且一定要及时进行治疗,以免早请病情的加重,是有很大的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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