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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


www.cnkang.com  2014-6-26  中华康网    
核心提示:妊娠合并梅毒 梅毒对于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尤其是妊娠期女性的伤害,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健康,严重的话,可能会致其死亡。那么妊娠合并性梅毒怎么治疗呢?下面……

  梅毒对于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尤其是妊娠期女性的伤害,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健康,严重的话,可能会致其死亡。那么妊娠合并性梅毒怎么治疗呢?下面就让康网小编来告诉我们吧。

  妊娠合并梅毒怎么治疗?

  治疗梅毒的原则是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用药足量,疗程规则。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同时性伴侣也应接受检查及治疗。

  1.孕妇早期梅毒包括一、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首选青霉素疗法:

  ①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10-15日;

  ②苄星青霉素240万U,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若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0.5g,每6小时1次,连服15日。孕妇禁止用四环素类药物。

  2.孕妇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首选青霉素疗法:

  ①普鲁卡因青霉素81万U,肌内注射,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续20日;必要时间隔两周后重复治疗为一个疗程;

  ②苄星青霉素20万U,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次。或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0.5g,每6小时一次,连服30日。

  3.先天霉毒脑脊液VDRL阳性者: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10-15日。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5万U(kg·d),一次肌内注射。若青霉素过敏,应改用红霉素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续30日。

  妊娠合并性梅毒的治疗专家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康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妊娠期梅毒的治疗一定要及时,必要的时候停止妊娠,以防对胎儿的健康带来不利。最后,祝您早日康复!

  扩展阅读:妊娠合并梅毒的症状体征

  患一、二期梅毒孕妇的传染性最强,梅毒病原体在胎儿内脏(主要在肝、肺、脾、肾上腺等)和组织中大量繁殖,引起妊娠6周后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孕妇几乎100%传给胎儿,早期潜伏梅毒(感染不足2年,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以上,且有20%早产。未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约为30%,晚期潜伏梅毒(感染超过2年,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孕妇,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通常先天梅毒儿占死胎的30%左右。

  若胎儿幸存,娩出先天霉毒儿(也称胎传霉毒儿),病情较重。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皮疹、鼻炎鼻塞、肝腺肿大、淋巴结肿大等;晚期先天霉素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楔齿状、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其病死率致残率均明显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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