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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公开 房管局“答复”被判撤销


http://www.cnkang.com  2010-09-2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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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城房管局因未能向拆迁户明确说明安置房权属,法院终审撤销其行政答复。

  王女士和母亲居住在西城区,他们的房子遭遇拆迁。

  2003年11月,西城区房管局做出拆迁纠纷裁决,要求王女士与母亲搬至基建办公室为其准备的安置房内。

  为了确认安置房的权属,王女士向西城房管局提出要求查阅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四证两书。房管局以王女士的申请涉及人隐私为由,做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拒绝王女士的申请。

  王女士向市建委提出行政复议,市建委责令房管局重新答复。西城房管局答复,王女士的申请“不属于房管局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文件”,应向其他单位或部门申请、查询。

  王女士不满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管局答复。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王女士提出上诉后,近日,一中院认为,西城房管局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已裁决王女士搬至安置房屋居住,就应有房屋权属信息,负有公开信息的职责,公开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故撤销了房管局的答复。

(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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