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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一·门店对决
>>黄家说法
附条件撤销托管
就在黄光裕事件二审宣判同时,黄氏家族与陈晓之间战火不断。根据国美电器昨天公告,黄光裕方面于8月27日发出信函,明确表示,如果黄光裕一方提出的决议在9月28日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通过,其有意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之间就若干采购和管理安排订立的集团间协议。
据介绍,相关采购和管理安排的集团间协议包括:与济南万盛源经济咨询于2009年订立的管理协议;国美电器零售与昆明恒达物流订立的采购服务协议;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签订的总采购协议及于2007年签订的补充总采购协议。记者了解到,黄光裕旗下有372家门店未进入上市公司,多年来一直属于被上市公司托管状态,黄光裕方面新闻发言人表示,“陈晓回应有断章取义之嫌,不断侧重终止托管后的影响,我们发出的信函是‘附条件’的,将视9·28股东大会结果而定。”
>>陈晓回应
不惧分拆
针对黄光裕对连锁门店的分拆要求,陈晓方面以国美发言人名义回应称:“并不存在实际的威胁”,并表示,“取消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若干管理协议尽管给我们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然而我们将可集中资源投放于具有更好盈利能力的其他方面。”
“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对上市公司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实际上,预计未来对上市公司有多项好处。”国美相关负责人表示,“股东无须顾虑终止函中提出的最后通牒,反而应按照通函中载列的董事会建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支持目前管理团队,并且就要求决议投反对票。”
>>分析
分拆实属双刃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认为,托管协议,说到底是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非上市门店注入上市公司,则能彻底解决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问题。如果无法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则非上市门店的经营对上市公司有利也有弊,利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将集中优势资源经营其所属门店。弊在于非上市门店与上市门店将形成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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