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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香港女导游李巧珍涉嫌强迫内地游客购物并辱骂内地游客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7月27日,李巧珍首次公开露面在记者会郑重向内地游客和香港市民道歉。该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使最近香港连续发生的内地游客遭强制购物事件纷纷浮出水面,“零负团费”、“恶导游”、“强制购物”等旅游典型问题再次成为公众谈论的焦点。旅客如果在今后旅游出行中面对上述问题时到底享有哪些民事权益,又可以获得哪些救济呢?海淀法院民一庭陈昶屹法官将透过事件表面为您深入进行法理分析。
“零负团费”:旅客须重视“消费知情权”
法条检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法官说法:当前,部分旅行社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吸引游客,实际上旅游过程几乎是全程购物,根本享受不到旅游乐趣。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在旅行开始前通过适当的方式说明与旅客利益相关的真实信息,而以“零负团费”为噱头做出引导旅客上当受骗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旅客作为旅游服务消费者知悉旅行花销真实情况的知情权,旅客有权撤销或解除旅游合同,也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维权提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客遇到“零负团费”这样免费的午餐时一定要多加留心,注意查清该旅行社及旅行合同的以下信息:一、旅行社是否有合法旅游经营资质,即是否有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二、旅游合同中对旅游内容及其他收费情况等内容是否清楚说明,例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餐饮标准、自费项目等等。游客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而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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