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一、棋手等级分表示棋手的实力水平,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根据棋手在统计期限内的比赛成绩计算确定。 上半年统计期限为前一年十二月一日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下……
一、棋手等级分表示棋手的实力水平,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根据棋手在统计期限内的比赛成绩计算确定。
上半年统计期限为前一年十二月一日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下半年统计期限为本年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凡跨越统计期限的比赛,其统计期限以比赛结束日期为准。
二、经过计算确定的棋手等级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于每年一月—日和七月一日各公布一次。公布的最低分数:男子为2301,女子为2101。
有等级分的棋手如一年内未参加比赛,其等级分不作变动,第二年降20分,第三年降50分,第四年取消其等级分。
三、可计算等级分的比赛,统称为等级分赛,包括:
(一)全国团体赛和个人赛;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其它比赛。
四、等级分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比赛如为单循环制,至少三分之二棋子应有等级分,如参加人数在十人以下,则全部应有等级分;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和行业体协为单位参加(主办单位例外)的比赛,不得少于四个单位,同单位棋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至少应有两名国家级裁判员主持整个竞赛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