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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通过调查发现,该美容中心在做面膜时,未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中注意事项:“过敏性皮肤慎用”和按有关程序做皮肤过敏实验,并把配给消费者的面霜的标识揭下来,使消费者无法得知产品性能和注意事项。经过3·15投诉台工作人员调解,该美容中心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两位消费者赔礼道歉。另外,除退回“包月卡”费用外,还承担了两位消费者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当天回家后,两人均感到面部灼热,疼痒难忍。第二天到市中医院皮肤科就诊,被确认为“过敏性皮炎”。
6月8日下午4时许,两名20多岁的女青年来到盘龙工商3·15投诉台投诉。只见两人面部红肿,其中一位连脖子都是红肿的,另一位的皮肤则发硬,且伴有很多小红疹,据她们介绍,两人6月6日相约到盘龙区某美容中心进行美容护理。在做护理前,两人告知经营者自己为过敏体质,并询问美容护理用品的成份是什么,能否做?经营者告诉她们:“是中药的,没问题。”当天,该美容中心分别为两人做了一次面膜,并包了460元和300元的套装美容护理卡,配给两人无任何标识的面霜回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