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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王锡梅 主任医师
产妇于怀孕24-28周期间进行糖耐量试验时,用以判定其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三个指标分别为空腹血糖值、进餐后一小时血糖值及进餐后两小时血糖值,其中空腹血糖标准值为5.1mmol/L,三个指标中的任一指标超过其标准值,则诊断产妇患有妊娠期糖尿病。若产妇的空腹血糖值为5.9mmol/L,即超过正常值,因此其属于高危状态,若复查后空腹血糖值仍超过5.1mmol/L,则诊断其患有妊娠期糖尿病。产妇被确诊为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后,应进行相应的治疗,以对其病情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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