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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丛琳强 副主任医师
不稳定型心绞痛按照严重程度一般分成三级,具体如下:
1、Ⅰ级:初发型心绞痛或恶化型心绞痛,即患者以前无心绞痛,近期出现心绞痛发作,或患有较长时间稳定型心绞痛,近期情况明显加重,如以往步行500-600米会发作,最近步行200米以内即可发作,称为恶化型心绞痛,静息型心绞痛不属于Ⅰ级心绞痛;
2、Ⅱ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指近期亚急性的静息型心绞痛,患者在完全安静状态下有心绞痛发作,亚急性指患者近48小时内无心绞痛发作。此时将危险程度分为第Ⅱ级,即亚急性静息型心绞痛;
3、Ⅲ级:不稳定心绞痛指急性静息型心绞痛,患者在最近48个小时内在完全安静状态下发作过心绞痛。
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程度分成Ⅰ级、Ⅱ级和Ⅲ级,随着级数的增加严重程度增加,分级程度较高的患者应及早就诊,及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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