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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李莹 副主任医师
产检在孕期要做很多次,目前国家规定怀孕的前3个月至少要做产检1次;从3个月到28周之间一般是1个月,也就是4个星期做1次产检;从28周以后到36周之间是2个星期做1次;36周以后是每周做1次,所以加起来孕期最少要做8次产检。如果孕妇本身有一些合并症或者并发症,医生有可能会要求在这些产检中间再加几次产检,患者应尽量根据医生的要求,认真的完成这些产检。产检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及早治疗母婴的合并症或者并发症,减少母婴的伤害,保证母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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