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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段冬梅 副主任医师
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明显并发症的孕妇,孕期至少产检8次以上,孕28周前每4周一次产检;孕28-36周之间,每2-3周进行一次产检;孕37周后,每周进行一次产检,直至分娩。重要的产检时期如下:
1、孕1-13周+需要做NT超声以及孕早期的唐氏筛查;
2、孕15-20周需要做孕中期唐氏筛查;
3、孕20-24周需要做胎儿组织结构的筛查,即所谓的大排畸超声筛查;
4、孕24-28周需要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即筛查孕妇在孕期是否患有糖尿病;
5、孕32周需要做B超检查,明确胎儿生长发育的情况是否和孕周相符;
6、孕36周之后每周需要做一次产检,直至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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