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怀孕后做B超检查对减少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率,保证优生优育有积极的意义。B超是产科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检查手段,它能够诊断胎儿是否畸形、有无发育异常及胎盘、脐带、羊水的病变,从而为医生的诊断提供重要依据,以便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虽然B超检查非常必要,但是对B超的安全性在医学领域中尚没有权威性定论,大多数学者认为B超检查对胎儿没有肯定的伤害。至今尚没有因B超检查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整个怀孕期可以随意地做B超检查,没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B超毕竟有辐射性,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所以,孕期不宜多次做B超检查,一般情况在整个孕期以不超过4次为宜。这4次分别是:
1、怀孕早期在停经6周后,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怀孕是否正常;
2、怀孕中期大约在20-24周,需要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
3、在28周左右再复查一次B超,此时B超能够比较清晰地了解胎儿组织器官生长发育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
4、怀孕晚期在36周到预产期前做B超,可以了解羊水多少和胎盘的功能,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并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确定胎儿的胎位,预测准妈妈是否能够自然分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