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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是通过消除或减少病因或致病因素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属于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公众开展心理健康的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及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促进人们的自我心理保健等。
2、加强遗传咨询,防止近亲结婚,做好围生期保健等。
3、对一些易患精神障碍的“高危人群”,包括具有特殊心理素质者和从事高心理压力职业者,采取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
4、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精神障碍在人群中的发生率、发病规律、分布情况及影响因素,结合国内外有关精神障碍预防的询证医学证据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为政府制订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的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参考资料:[1]郝伟,于欣.精神病学.第7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