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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节置换术是指过外科技术将人工关节假体植入人体内的手术,其适应证如下:
1、严重的骨关节炎、创伤性关节炎导致疼痛、畸形或功能障碍,用其他方法不能缓解者;
2、类风湿关节炎造成关节畸形、功能障碍者;
3、关节及其邻近骨的肿瘤或肿瘤样病变使关节破坏,功能障碍者;
4、结核或化脓性感染等原因所引起的关节强直,感染已被控制并长期稳定者;
5、强直性脊柱炎、髋关节非功能位强直、融合手术失败;
6、关节手术后失败,包括假体置换手术后松动、关节融合、关节截骨手术失败等;
7、晚期缺血性坏死(FicatⅢ或Ⅵ);
8、65岁以上的移位型(GardenⅢ、Ⅳ型)股骨颈骨折、陈旧性股骨颈骨折不连接。
参考资料:[1]吴肇汉,秦新裕,丁强.实用外科学 下册.第4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