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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慢性肾脏病患者妊娠的条件是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没有大量蛋白尿。特别是肾病综合征范围蛋白尿,肾脏病理类型较轻,没有明显的小管间质和血管病变。
加强孕期监测,孕早期每2周检查1次尿蛋白定量、肾功能、血压和胎儿情况,孕中晚期应该每周检查1次。
一旦出现肾功能急剧下降,血压升高难以控制,大量蛋白尿不减少反而增加等情况,必须权衡利弊,及时终止妊娠。如果病情能控制,可以在密切监测情况下,胎儿成熟后尽快终止妊娠。
参考资料:[1]杭宏东.肾内科学高级医师进阶.第1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