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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的爱情不是婚姻成功的保证


www.cnkang.com  2006-9-27 10:19:00  中国心理服务
 如果人人都能以理智和严肃的态度,享受爱情的权利和承担爱情的义务,那么由热烈而深沉的爱情过渡到美满而持久的婚姻,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然而,恰恰是自由婚姻时代,众多男女因当初“爱得发狂”而结合,到后来却因“恨之入骨”而离异。由爱到恨的婚姻悲剧,已经是人们见惯不惊的了。这使“爱情是婚姻的基础”这一真理受到了挑战,也使“结婚是爱情的坟墓”这一诅咒得以流传。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关键在于认识爱情与婚姻之间有何距离。
  一、浪漫爱情发端于性的本能
  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女声称“爱”上了某少男,而且十分痴迷。她懂得什么是“爱”吗?显然不懂。也并非那个少男多么值得她“爱”,而是她此时此刻需要某种“爱”了,因为她在生理上的性成熟驱使她对异性产生强烈的神秘感、好奇心乃至性冲动,任何顺眼的异性都有可能使她“爱”心蒙动。这种“爱”无疑主要是性欲望驱动的,带有“本能”的特点,即不专一,不长久,转瞬即逝,一旦满足,即告消失。
  我们知道,在本能的层次上,人与其他动物并无本质的区别。但人毕竟有“神”性,即有精神、文明教化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人与动物就有了本质的差异。
  那种误以为性就是爱,以性为动机和目的去爱,甚至由此作出婚姻的承诺,终究是无法兑现承诺的。因为性冲动的短暂与爱情的专一长久是背道而驰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出于性冲动而发生的恋情多半“时过境迁”。浪漫爱情少不了性的冲动,性冲动是浪漫爱情的动力;大凡没有性冲动的人不会去谈情说爱,但就在性的层次上做下的爱情承诺又难以兑现。有人以为,婚姻是性的天堂,殊不知,婚姻生活中有太多的内容跟性并无关系。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基于浪漫爱情而结婚的男女一旦性在婚姻中失去了当初的新鲜感和激情,就可能出现分手而另寻新欢的结局。从这个意义上说,浪漫爱情给太多的婚姻结下了苦果。
  二、浪漫爱情的主观性和虚假性
  有人说,爱情是无价之宝,但又是危险的宝物,它像魔镜一样,把恋人的优点放大100倍,而把缺点缩小1万倍。恋人眼里出现的并非现实中有血有肉的人,而是理想的化身,是自己根据想像描绘出来的“完人”。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只要看一看婚后5年的夫妻,就可以发现爱情的“魔镜”怎样欺骗了当初的恋人。
  尽管爱情有其理性的规律存在,但它并不能阻止每个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想像去编织爱情的花环。因此,每一对相爱的男女,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爱情故事,这就是多姿多彩的浪漫爱情。浪漫爱情的主观色彩如此浓厚,它可使婚姻的客观性黯然失色;浪漫爱情中的许多假象,与婚姻生活中的现实状态不可相提并论。
  人们通常这样来描述浪漫的爱情:少女有一颗白玉无瑕的心,它生来就在等待着另一颗心的呼唤;到了妙龄时期,神秘的事终于发生了。她遇到了本该属于她的“白马王子”,两颗心强烈碰撞,使他们堕入了爱河;他们爱得那样狂热,仿佛只有同爱人在一起,天空才如此蔚蓝,仿佛只有爱的魔力,才使阳光如此灿烂;她心中只有一个爱人,别的一切都可抛弃;而他也把爱人奉若神灵,仿佛没有她世界就会失去光亮。
  出现在小说、戏剧、电影中的浪漫爱情几乎千篇一律,万变不离其宗,用以表述每个人的恋爱心理,大概都是适合的。总的说来两性之间要么是深情的依恋、幸福的狂想;要么是失恋的悲伤或心理失常。浪漫的爱情到了结婚之后会是什么景象呢?故事的编撰者不予描述,而留待每个人自己去作答。
  心理学家分析说,处于浪漫爱情中的男女,其心理能量被魔术般的情绪调动起来,使其能暂时地忘却疲劳、饥饿、寒冷等客观存在。难怪,人们看到,寒冬腊月的公园里,一对对恋人在长椅上从早到晚相拥而坐,不觉周围是摄氏零度的严寒,没准儿还觉得发热呢。恋人去遛马路、逛商场,也能七八个小时不知累不知饿。怪不得,恋爱中的少女都很苗条,无需减肥。
  对于那些自幼就接受浪漫主义文学艺术熏陶的人来说,浪漫的爱情自然会成为他们生活的理想。当他们被某一位异性强烈地吸引(常常是“一见钟情”的偶像崇拜)时,心中就开始酝酿关于爱人的神话。“情人眼里出西施”,首先是对方的外貌令人倾倒;对方的气质、言谈举止也在有色眼镜的观看下变得富有魅力;至于对方的缺点,或者完全掩盖在美貌的外表之下,或者消失在当事者主观的幻想之中,从而使爱情的画面完美无缺。而被爱的人,自然受宠若惊,竭力把自己乔装打扮起来,迎合对方的口味。待双方感情发展到如火如荼时,再也无暇去考察对方的真实面目。一位妻子对婚姻咨询员抱怨说:“我当初真是瞎了眼,没看出他是这么个东西!”其实,一个人是个什么“东西”,在20多岁时基本上已定型了,不可能因婚姻而变成另一个“东西”。只是浪漫爱情中的男女,不易把对方看清。像这样受感情摆布和“欺骗”的事比比皆是。浪漫爱情的“魔力”如此惊人,它可以使实际上根本不般配的男女结为夫妻。当婚后才识庐山真面目时,双方就后悔不已。如果这时采取严肃态度,面对现实,则可抛弃幻想,努力去建设实实在在的婚姻,或许可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但如果轻率从事,便会迅即分手,一方或双方都可能再度去追求浪漫的爱情,甚至在随心所欲之中度过飘忽不定的人生。
  三、爱情是动态的发展过程
  作为两性之间的一种特殊体验的爱情,具有动态性的特点,它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其内容与形式。浪漫的爱情更是如此。初恋时男女双方在脑海中都有些幻想,但到恋爱进一步发展时,幻想中的偶像就会或多或少地变化。然而,许多基于浪漫爱情的婚姻,等不到这种变化的出现就铸成了“事实婚姻”,即生米提前做成了熟饭,把变化的考验推迟到婚后再去发现,难免“措手不及”。
  有些夫妻相当成熟,婚前有长时间的交往,对爱情的责任再三思考过,作出结婚的决定也是很慎重的。尽管如此,他们也仍然可能遇到婚姻危机。究其原因,可能是对爱情的动态性认识不清,没有应变与调适的思想准备。要知道,两个相爱而结合的男女,即使曾经有过山盟海誓,也无法保证未来不发生挫折。结婚不可能给爱情打上句号。结婚证书不过是对夫妻关系的法律认可,对爱情的微妙变化并无多大约束力。随着夫妻婚后经历的增加,见识的扩展,交往范围的拓宽,家庭生活及事业前途的变化,双方对于爱情总会有新的需求和更多的期待。回头看去,从恋爱到结婚那一段感情,未免过于幼稚、简单、贫乏,并已显得陈旧过时,后来理应得到发展充实,以适应心理和环境变化的需要。如果一方或双方忽视了这一动向,不能及时捕捉对方感情基调的变化,就会“琴瑟不调”,也无法做到“鸾凤和鸣”,甚至造成双方隔膜、陌生、厌倦,使昔日的感情成为泡影。
  有的夫妻在婚前小心翼翼地培育爱情的幼苗,惟恐它不能茁壮成长,可是婚后却不再去浇水、施肥,让它夭折。这种教训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少的。一位漂亮的女士曾倾诉她怎样被丈夫“抛弃”的苦恼。她与丈夫在大学里恋爱了4年,毕业后就结婚。她想他们的爱情是“铁”的,夫妻定能“白头偕老”,幸福美满。工作后,大家都想趁大好年华干一番事业,决定暂不要孩子。这位女士本职工作就很忙,却又挤出时间拼命攻读外语;丈夫理解妻子的事业心,但似乎又不能适应这种“各管各”的生活方式,曾多次提醒她要照顾情绪。妻子总想考完“托福”再去偿还丈夫的“相思债”,过高地估计了丈夫的忍耐性和承受力。她万万没有想到丈夫会因此而移情别恋。当她突然发现丈夫同他单位的一位女士交往密切时,就产生了某种疑心,抱怨丈夫背信弃义,并对他来个“约法三章”,周末不许他出门,平时有事外出也要向她“请示汇报”。半年之后丈夫再也不能忍受这种囚徒似的“禁闭”,开诚布公,明确表示他已另有新欢。这位妻子仍不相信事态发展会如此严重,提议先分居一段时间,以为丈夫会回心转意。没想到刚一分开,丈夫就投入了“第三者”的怀抱。这位妻子感慨尤深地叹息说:“离婚就像一场醒不过来的恶梦。”她始终不能理解丈夫为什么会弃她而去。当然,这对夫妻的婚变可能还有别的原因,但妻子对婚后的感情发展变化掉以轻心,不善调适,是最主要之点。可以说,从情侣之爱,转变为能经受时间和空间考验的夫妻之爱,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变化过程。夫妻双方婚前的承诺、誓言并不是爱情永恒的保证,惟一能保持爱情的新鲜感和生命力的是婚后继续“恋爱”,使爱情之花常开,使婚姻之树常青。那种把结婚当做一劳永逸的事,认为只要结了婚就万事大吉”,实在是极大的误解。
  四、婚后爱情变化的各种因素
  大家知道,在传统的婚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结合的不二法门。而夫妻之间有无感情则无足轻重。所以,严格的法律和旧的道德规范也能迫使许多昔日毫无爱情可言的夫妻厮守到“白头偕老”。现代婚姻则不然,爱情成了结婚的第一要素,不是父母之言和子女之情所能取代的。现代自由婚姻本身就使得夫妻对爱情有很高的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爱情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尤其是在现代充满竞争性和独立性的城市生活中,家庭之外的人际关系日益淡化,家庭中的代际交往也不如过去密切,男女双方都容易感到情绪紧张和内心寂寞,都想从婚姻配偶身上获得安慰和补偿。而且越是文化教育水平高、心理世界复杂、在事业中须付出很大精力代价的男女,对爱情的要求就越苛刻。有这样一对夫妻,双方都读完了硕士学位,彼此情投意合,正式举行了婚礼。妻子很快怀了孕。她觉得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就创造性地为孩子出世作精心准备。丈夫也为增强小家庭的“经济实力”,开始业余兼课。乍看起来,他们各尽所能,分工合作,该是很和谐的一对吧。但没料到,数月之后,夫妻之间产生了种种分歧,经常争吵不休。丈夫嫌妻子变得婆婆妈妈,俗里俗气,整天只知道为腹中宝贝张罗,不再把丈夫放在心上;妻子呢,也感到很受委屈,认为丈夫对养孩子不感兴趣,对她不够体贴,无心筹划小家庭的未来,表现出“大男子气”。两人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妻子提出离婚,硬逼丈夫签字去做人工流产。这时丈夫才意识到,妻子怀孕后对丈夫的要求比过去多了,她更加需要体贴、关怀、尊重、理解及齐心合作。他向妻子承认自己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她怀孕后的情绪变化,作了真诚的反省,并以实际行动改善了自己与妻子之间的关系,一场闹剧才告平息。
  除了夫妻双方的心理因素之外,影响爱情变化的种种客观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职业压力大,事业的成功要求投入太多的精力和时间,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人们的地理流动和社会流动的机会增多等等,使个人在婚姻生活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减少。有的妻子埋怨丈夫就像一位房客,每天早出晚归,匆匆来去;而有的丈夫责怪妻子在家庭之外的事务太多,似乎对夫妻生活不感兴趣。婚姻之外的人和事争夺夫妻之间的感情投资,使夫妻关系趋于“淡化”,是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这种缺陷,只能通过有意识地提高夫妻交往的质量来弥补。如果双方不能自觉地做出特殊的努力,由此而造成爱情衰退,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与社会交往有关的是,婚外存在的大量“同群”未婚或已婚男女,对夫妻爱情的专一性和持久性有很大的威胁。前面已经说过,恋爱结婚多是偶然的机遇促成;在婚后的漫长岁月中,独特的新鲜的异性随处可见,未免使自己的配偶“相形见绌”。有人发现婚外交往的某个异性很多长处是自己配偶所不及的,于是对其羡慕、崇拜、眷恋之情油然而生。这种暗中的感情滋长,可能会渐渐排斥对配偶的忠诚和爱心。在某种情况下,婚外的“拉力’’和婚内的“推力”同时起作用,“移情”现象就容易发生。尤其是目前大城市中,有相当数量的大龄未婚男女,他们在与已婚者的交往中,自然地显示出自己的某些“优势”,弄不好就会堕入“第三者”的陷阱。加之,城市中某个年龄段和文化层次上的待婚者在性别比例上失衡,这一客观的人口因素更增加了已婚者在夫妻关系上可能面临的严峻考验。
  近年来,人们的观念“革新”,行为开放,对婚外恋、分居、离异己变得容易接受了。社会舆论的“包涵”,法律判决的尺度放宽,使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也相对削弱。至少一部分人认为,努力增进爱情、维持婚姻关系,似乎已没有多大必要了。尤其是在商品经济的潮流中,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顶礼膜拜,因而一些人对待爱情也像对待廉价商品那样,信手拈来又随意抛弃。他们“喜新厌旧”,不愿在爱情发展中增加“投资”,也没有那份耐心去等待爱情之花艳丽开放,或不愿承担婚姻的艰巨任务。什么“结婚是爱情的坟墓”、“爱情与婚姻是两码事”、“恋爱不必结婚”、“妻子与情人长期共存”等谬论,在一部分青年人中有了市场。有的人还“言传身教”,形成了一股“情人风”,严重地破坏了婚姻文明的道德风尚,危及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准则。
  再有,双方家庭的影响,也可能使夫妻的关系疏远。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与彼此的家人接触不多;结婚之后,姻亲交往频繁,有的还同一方的家人住在一起。这时丈夫和妻子的角色多面化,要受到更多的压力。长辈的挑剔、议论会直接和经常地影响夫妻的感情。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血亲认同的社会,尤其是传统家庭,父母与亲属的看法很有影响。虽然现在城市的婚姻已经不惟父母之命是从,但父母对小两口婚前婚后事务的干涉却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要保持夫妻之间的亲密感情,还须克服家庭中的某些障碍。
  总而言之,如今的婚姻虽以爱情为基础,但爱情的真正含义及其具体实践,并不是每一对恋人都能成功地把握住的。初恋时的浪漫爱情本身会不断地发展变化;现代生活给爱情与婚姻带来的新问题也不少。应对现代婚姻的上述难点,最重要的是强化婚姻的责任感,把夫妻之爱建立在高度的承诺、忠实、无私等人格品质上。否则,再好的婚姻也难坚持长久。有人说,爱情之火需要经常添加燃料,它才会永不熄灭;没有燃料,它至少会冒烟而污染空气。此话很有道理。由此可见,维护爱情、巩固婚姻,确保爱情与婚姻永远同在,应是现代夫妻凭着责任感、意志力穷尽毕生之力达到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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