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亚洲登山协会联合会章程2 第七章:机构 第7.1条: 亚登联通过四个机构行使职责的,&nb……
第七章:机构
第7.1条: 亚登联通过四个机构行使职责的, 每个机构均有各自的权力和职责。
1) 全会
2) 理事会
3) 常务理事
4) 委员会
第八章:全会
第8.1条: 全会是亚登联最高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第8.2条: 由亚登联大会同意和决议,全会可以在任
何一个亚登联成员国召开。
第8.3条: 秘书长或任何指定的官员最迟在全会召开前3个月通知各成员国。
第8.4条: 事务局有权最迟在国际登联召开前两个月选定全会召开的日期。
第8.5条: 全会的任何决议须由2/3出席会议的人员通过。
第8.6条: 所有成员组织均有权出席亚登联全会。
第8.7条: 全会由亚登联主席主持。
第九章:全会的权力
第9.1条: 接受主席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第9.2条: 接受义务司库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及帐目审 计。
第9.3条: 接受各委员会主席的发展报告及批准他们的年度报告。
第9.4条: 选举和撤消事务局和理事会成员、各委员会主席及审计。
第9.5条: 批准和修改协会章程、常设的规则和规定。
第9.6条: 批准未来活动计划。
第9.7条: 制定预算、确定会员和入会费用。
第9.8条: 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决定吸收和取消会员。
第9.9条: 解决亚洲任何与登山和体育攀登有关的问题,并递交给国际登联大会征求意见。
第9.10条: 由一致投票同意批准名誉成员。
第十章:理事会
第10.1条: 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最多有投票权成员国的9名个人代表。
第10.2条: 理事会成员应限制由每个成员国的主席或他的代理人(指定的代表)及主席指定的2名代表组成。
第十一章:理事会会议
第11.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或两次,会议地点由理事会决定。
第11.2条: 理事会日程由常务理事会准备,但每个理事成员有权对日程提出建议。建议应在理事会召开前两个月递交给常务理事会。
第11.3条: 常务理事会应最迟于理事会前5周将完整的日程寄给各理事成员国。
第11.4条: 每个理事会成员国有一票投票权,理事会的所有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多数人通过.代理人无投票权。
第11.5条: 理事会的法定人数应为他的成员的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