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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宝宝远离“有毒”食品


www.cnkang.com  2011-12-2  搜狐母婴频道    
核心提示:让宝宝远离“有毒”食品   从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民生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

  从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民生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这是一部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背景

  近年来,我国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从苏丹红、大头娃娃,到三聚氰氨奶粉事件,一次次震撼着国人的神经。我们餐桌上的食物是否安全?哪些是真正可以放心吃的食物?为什么众多“有毒”物质能躲过层层检测到达消费者的餐桌上?为什么制“毒”贩“毒”者敢如此堂而皇之公然违法?如果面临权益被侵害,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所有的种种问题,我们都期待从新法中找到答案。这部新的食品安全法,强调吃得“安全无害”,对所有的消费者来说是有实质性保障的。

  澳优科学哺育指导中心带你走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宝宝一生的健康,也包含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千万不可马虎。新法中主要有哪些内容与宝宝的健康息息相关呢?澳优科学哺育指导中心特别提醒妈妈们注意以下四条规定:

  1.取消食品免检

  食品出厂必须检验

  条款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免检制度”存在缺陷,“免检制度”客观上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就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所以从现在开始,食品出厂必须检测。

  妈妈看法:“免检”本来就是很大的食品安全漏洞,难道一次检查过关就次次都能放行吗?宝宝的饮食安全岂能有一次差错!所以,取消食品免检,我大力支持!(上海|汪涵书妈妈)

  2.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示

  条款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很多妈妈喜欢选择进口品牌的奶粉和一些进口小食品,如果是原装进口的食品,在购买时就必须注意外包装上是否贴着中文标签或者中文说明书。如果没有标示就说明该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质量是否可靠就有不确定性。建议父母在正规的超市商场购买。

  妈妈看法:进口食品当然要有中文标示,不然要怎么看食品成分和日期,如果有中文标示说明是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的,买了也放心。(杭州|孙岩妈妈)

  3.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

  条款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国家食品安全情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客观存在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公布的信息有的不够科学,使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随着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到了提升。本款条例给关心健康、关心食品安全的父母吃了定心丸,不用再担心食品安全信息滞后。

  妈妈看法:“三鹿”事件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知情不报”是很大的原因。事关人命,怎么可以能隐瞒,何况事关宝宝生命安全呢。 (南京|田恬妈妈)

  4.条款规定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从性质上看,本条款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对食品违法者所实施的“惩罚性赔偿”,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赔十”的款项是直接进入消费者腰包的。当妈妈们买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从现在开始请记得:10倍支付价款赔偿才符合法律规定。

  妈妈看法:我希望有了这部法律,宝宝的食品安全能有保障,毕竟出了事赔再多钱也没有用!

  (北京|李扬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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